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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玻璃蚀刻AG技术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4564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玻璃蚀刻AG技术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20221029日,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组织对“玻璃蚀刻AG技术工厂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验收组名单附后)。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有: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及3位特邀专家。

通过项目现场核查和调阅了相关资料及验收监测报告后,经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赤马港园区十号路星聚工业园内,租赁A7-A8栋(中心坐标为:东经113°55′31.59″,北纬29°44′02.13″),投资6000万元,外购成品玻璃为原材料,建设“玻璃蚀刻AG技术工厂项目”。项目占地3185.44m2,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光学玻璃10000万片(蚀刻AG玻璃6000万片、摄像头玻璃2000万片、车载AG玻璃2000万片)”,现已全部建成,并于202112月投入试生产目前由于公司资金以及市场萎缩等原因,仅生产了5000万片蚀刻AG玻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个生产厂房和配套设施,A7厂房内分隔出办公区和生产区,生产区内分隔出生产加工区、原辅料及成品储存区,A8厂房设置生产加工区、来料仓库、辅料仓库、碱性化学品仓、酸性化学品仓、熟化车间、熟化车间、检验室、成品仓库等。给排水系统、供电工程、化粪池等公用工程依托工业园内基础设施,新建污水处理站3二级水-酸液、碱液吸收塔、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于202111月委托中城国创(武汉)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玻璃蚀刻AG技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1126日取得了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赤壁市嘉晟光学有限公司玻璃蚀刻AG技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咸环赤审字〔202128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34万元,占总投资的13.9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包括4条蒙砂一体线和4条自动蒙砂一体线的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办公区、检验室的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纯水制备的公用工程,化学品库的储运工程,污水处理站、水酸液、碱液二级喷淋塔、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危废暂存间等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中与环评设计建设内容存在部分不一致,主要变动情况见表3-6

3-6 项目与环评报告内容变动情况一览表

序号

类别

环评设计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变更说明

1

建设性质

新建

新建

无变化

2

建设地点

赤壁市经济开发区赤马港园区十号路星聚工业园A7-A8

赤壁市经济开发区赤马港园区十号路星聚工业园A7-A8

无变化

3

建设规模

年产光学玻璃10000万片(蚀刻AG玻璃6000万片、摄像头玻璃2000万片、车载AG玻璃2000万片)

年产光学玻璃10000万片(蚀刻AG玻璃6000万片、摄像头玻璃2000万片、车载AG玻璃2000万片)

无变化

4

生产工艺

生产:检验蒙砂褪油抛光超声波清洗检验包装入库(第一类)检验蒙砂褪油超声波清洗抛光超声波清洗检验包装入库(第二类)检验预处理蒙砂褪油抛光超声波清洗检验包装入库(第三类);纯水制备:反渗透膜法

生产:检验蒙砂褪油抛光超声波清洗检验包装入库(第一类)检验蒙砂褪油超声波清洗抛光超声波清洗检验包装入库(第二类)检验预处理蒙砂褪油抛光超声波清洗检验包装入库(第三类)

纯水制备:EDI纯水制备工艺

纯水制备工艺由反渗透变更为EDI纯水制备工艺,不改变纯水的性质,不改变对环境的影响

5

污染治理措施

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生产废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接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全部生产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过处理后的污水通过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再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赤马港;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300m3/d

根据实际生产过程中废水浓度不同,增加污水处理工艺,所有废水可以得到有效处理,根据检测结果,废水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废气

项目各工段酸性废气、碱性废气均经池边侧吸集气罩收集,由管道汇集至一套水碱二级吸收塔处理后,再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A7厂房产生工艺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水酸液、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A8厂房产生工艺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水酸液、碱液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废气经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在废气产生情况不变的情况下,为了更有效地收集和处理废气,增加2套废气处理设施和2根排气筒,废气处理工艺增加酸液吸收,减少废气的排放,因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减少的

5

污染治理措施

噪声

减震、隔声、降噪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降噪,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故障运行产生噪声,再通过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的方式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无变化

固废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压滤的泥饼、废离子交换树脂等。经收集后暂存于固体废物暂存间,压滤的泥饼交由水泥厂再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为蒙砂粉包装袋、蒙砂池沉渣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外售至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进行再利用。废滤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蒙砂粉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抛光液包装桶全部交由厂家回收。

蒙砂粉全部溶解,不产生沉渣。纯水制备工艺变更使一般固废由废离子交换树脂变更为废滤芯,都作为一般固废妥善处理,不改变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本项目的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均保持不变。建设内容和污染治理措施有所变动:①由于公司资金及市场等原因,目前调整建设规模,实际建设规模减小,减少了对环境的不利影响;②纯水制备工艺变更,不影响水质,仅一般固废种类变化,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不改变对环境的影响;③污水处理站规模根据实际生产规模略减小,不增加对环境的不利影响;④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及处理工艺,不改变废气的产生情况,减少了废气的排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减少的。

因此本项目的变更均不属于重大变更,可纳入验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项目厂区内不提供食宿,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办公生活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

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再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赤马港。

2)生产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预处理废水、蒙砂废水、化学抛光废水等工艺废水,褪油保护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等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纯水制备浓水,主要产生情况如下。

①预处理废水主要为使用纯水和抛光液对购入的玻璃原材料进行预处理过程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

②蒙砂废水主要为玻璃进行蒙砂处理过程中对蒙砂缸中溶液进行更换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

③化学抛光废水主要为抛光工序排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

③褪油保护清洗废水主要为对进厂玻璃进行褪油清洗产生的废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

④超声波清洗废水主要为脱油或化抛后的超声清洗槽排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

⑤喷淋塔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设备二级水酸液、碱液喷淋塔定期更换的无法继续循环使用的饱和循环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氟化物。

⑥纯水制备浓水主要为纯水制备设备排放的浓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

处理措施:全部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再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至赤马港。

(二)废气

本项目废主要为预处理、蒙砂液配液、蒙砂、化学抛光工段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氟化氢、硫酸雾及氨。

处理措施:A7厂房设置4条半自动化生产线,A8厂房设置3条全自动化生产线,A7厂房产生的工艺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水酸液、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A8厂房产生的工艺废气全部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二级水酸液、碱液喷淋吸收塔吸收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废气经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清洗机、抛光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合理布局等措施进行降噪,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设备故障运行产生噪声,再通过绿化吸声和距离衰减的方式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蒙砂粉包装袋(HW49)等危险废物。抛光液包装桶仅做去向说明。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废

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主要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经过压滤后产生的泥饼,外售至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进行再利用。废滤芯主要是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吸附饱和的滤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

③危险废物

蒙砂粉包装袋(HW49)是购入蒙砂粉原材料的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

抛光液包装桶根据环评分析不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30-2017),任何不需要修复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可不作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抛光液包装桶全部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因此抛光液包装桶不属于固体废物,本项目仅提供产生量做参考用。

所有固废均按照分类收集、固定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做好管理、暂存,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总排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动植物油、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要求。

2.废气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车间两个废气排气筒(DA001DA002)及污水站废气排气筒DA003

出口氟化物、硫酸雾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氟化物、硫酸雾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包括污水处理站区域)四周噪声昼间和夜间的监测结果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废滤芯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蒙砂粉包装袋(HW49)等危险废物。抛光液包装桶仅做去向说明。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压滤泥饼外售至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进行再利用。废滤芯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蒙砂池沉渣交由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蒙砂粉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北控城市环境资源(宜昌)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处置。抛光液包装桶全部交由厂家回收。

所有固废均按照分类收集、固定堆放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做好管理、暂存,均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的年排总量分别1.864t0.186t,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为:COD3.189t/a、氨氮:0.319t/a”的要求。项目废气污染物中氟化物、硫酸雾、氨的年排总量分别0.0321t0.0444t0.121t,计算结果仅供参考。

五、后续要求

(一)企业整改完善内容

1、进一步完善厂区各类污水的收集措施和设施管理,以确保车间各类废全部进入污水收集池

2、进一步完善蒙砂粉熟化区地面防腐措施。

3、建议在污水处理站周边增加截流沟,并做好事故应急措施。

(二)验收报告修改完善内容

1、进一步核实原辅材料的种类、数量,并说明与环评的变化情况

2、补充污水处理站废气有组织的处理工艺,并补充废气排放的监测结果;建议所有废气排气筒补充进口的监测结果。

3、进一步核实项目变更情况(原辅材料的变化、新增2套和2个排气筒、增加石灰仓),对照环保部重大变动情况,核实项目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4、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对污水处理站进出水浓度重新补充监测。

5、补充完善项目平面布局图(重点是废水、废气排污口、污水处理站、固废暂存间等)。

、验收结论

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及批复意见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和主要环保设施无重大变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基本满足三同时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验收组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认为该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局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0715-5888863

通讯地址: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工业园区十号路

邮编:4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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