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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4253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202287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验收组(建设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赤壁市柳山湖镇周郎大道86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11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仓储及加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203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编制完成了《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410取得了赤壁市环境保护局赤环函202027)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已建成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生产工艺和废气、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部分变动,该变动未导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率的下降,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总体来说项目发生的变动未导致显著不利环境影响。详细见表1

1项目变动清单对比情况一览表

类别

环评设计

实际建设

变动情况及分析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新建。

新建。

无变动

规模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年生产虾仁制品500吨。

年生产虾仁制品300

市场需求减小

地点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建设地点位于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生态产业园地处柳山湖镇

建设地点位于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生态产业园地处柳山湖镇

无变动

生产

工艺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生产虾仁制品

生产虾仁制品

无变动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无变动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烟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后经8m高排气筒排出;

满足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中2限值标准要求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冷却废水、剥虾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污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接管赤壁污水处理厂

由于当地并未接通管网,待接通管网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赤壁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故本项目近期将生产废水运输至赤壁市赤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合理处置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无变化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筛选废物、下脚料、废包装、锅炉灰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筛选废物、生活垃圾、脱水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外售用于制作饲料;废包装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灰渣经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污泥等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无危险废物产生

无变化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类别

名称

环评及设计治理措施

实际建设情况

治理效果

废气

锅炉废气

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烟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2燃煤锅炉相关标准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后经8m排气筒排出

满足GB13271-2014)表2一般控制区及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中2限值标准要求

废水

生产废水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冷却废水、剥虾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污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接管赤壁污水处理厂

由于当地并未接通管网,待接通管网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赤壁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故本项目近期将生产废水运输至赤壁市赤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的无组织及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GB13271-2014)表2一般控制区及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中2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2.054.0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1.044.0dB(A)之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联系电话:0715-5617796 联系人:宋总

通讯地址:赤壁市柳山湖镇周郎大道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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