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4253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8月7日,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验收组(建设单位)及专家组成验收组。对“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赤壁市柳山湖镇周郎大道86号。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主要从事水产品冷冻仓储及加工。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20年3月湖北周得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编制完成了《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10日取得了赤壁市环境保护局(赤环函(2020)27号)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科技有限公司(赤壁市水产生态产业园项目)已建成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均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生产工艺和废气、废水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部分变动,该变动未导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效率的下降,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总体来说项目发生的变动未导致显著不利环境影响。详细见表1
表1项目变动清单对比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环评设计 | 实际建设 | 变动情况及分析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性质 |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 新建。 | 新建。 | 无变动 | 否 |
规模 |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 年生产虾仁制品500吨。 | 年生产虾仁制品300吨。 | 市场需求减小 | 否 |
地点 |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 建设地点位于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生态产业园地处柳山湖镇。 | 建设地点位于赤壁市宇汇供销水产生态产业园地处柳山湖镇。 | 无变动 | 否 |
生产 工艺 |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 生产虾仁制品 | 生产虾仁制品 | 无变动 | 否 |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项目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 | 无变动 | 否 | |
环境保护措施 |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烟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后经8m高排气筒排出; | 满足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中2限值标准要求 | 否 |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冷却废水、剥虾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污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接管赤壁污水处理厂 | 由于当地并未接通管网,待接通管网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赤壁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故本项目近期将生产废水运输至赤壁市赤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合理处置 | 否 | ||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 厂房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 | 无变化 | 否 | |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筛选废物、下脚料、废包装、锅炉灰渣、污泥以及生活垃圾。筛选废物、生活垃圾、脱水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下脚料外售用于制作饲料;废包装由厂家回收处理;锅炉灰渣经收集后用于农田施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和污泥等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无危险废物产生 | 无变化 | 否 |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判断变动情况,本项目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保设施落实情况
类别 | 名称 | 环评及设计治理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 | 治理效果 |
废气 | 锅炉废气 | 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烟气管道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1#)高空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相关标准; | 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气通过袋式除尘后经8m高排气筒排出; | 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一般控制区及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中2限值标准要求 |
废水 | 生产废水 | 项目所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包括原料清洗废水、蒸煮废水、冷却废水、剥虾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废水,污废水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相关要求后接管赤壁污水处理厂 | 由于当地并未接通管网,待接通管网后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赤壁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故本项目近期将生产废水运输至赤壁市赤壁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 |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的无组织及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一般控制区及湖北省《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中2限值标准要求。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放污水中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监测结果均符合应执行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N1~N4点位昼间噪声测量值在52.0~54.0dB(A)之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在41.0~44.0dB(A)之间,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公示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联系电话:0715-5617796 联系人:宋总
通讯地址:赤壁市柳山湖镇周郎大道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