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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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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赤壁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5日

赤壁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赤壁市统计局

根据赤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84个,从业人员1807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56个,从业人员152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966.7%和246.2%(详见表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058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609.7%。负债合计915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405万元(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65个,从业人员922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4%和-25.5%。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23个,从业人员265人,分别比2013年末下降17.9%和18.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80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175.6%。负债合计7953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353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1035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9495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5个,从业人员1071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266.7%和144.0%(详见表5-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47万元,比2013年末增长489.2%。负债合计387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352万元(详见表5-6)。表5-6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教育法人单位237个,从业人员7198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09.7%和20.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18个,从业人员5260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12.4%和-1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443万元,比2013年增长3395.2%。负债合计1844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0545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1984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88144万元。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7个,从业人员3879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35.9%和15.24%。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56个,比2013年末下降5.1%,从业人员3126人,下降4.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979万元,比2013年增长8893%。负债合计672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082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91274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76690万元。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83个,从业人员1426人,分别比2013年末增长88.7%和90.9%。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47个,从业人员902人。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4246万元,比2013年增长395.7%。负债合计5285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5385万元。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9922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0179万元。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18年末,全国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754个,比2013年末增长28.9%,从业人员9095人,下降28.1%。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的本年支出(费用)合计490686万元。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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