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407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赤壁市财政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招标采购政策功能,压实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赤壁反馈政府系统问题整改责任分解方案》等规定,结合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定于2023年12月份开始对有关预算单位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随机抽取10家预算单位,对2023年度1-10月份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规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改为分散采购情况,特别是与建筑物、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清理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采购需求管理、招标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签订与公开、质疑答复、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
二、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检查的10家预算单位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都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做到有预算、有计划、有采购,按照规定的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没有发现违规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改为分散采购情况,特别是与建筑物、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装修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采购程序也比较规范,但不同程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无采购人结果确认函。
被检查的单位中,少数采购人没有对评审报告结果进行确认,无采购人结果确认函。违反了财库[2014]214号第28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规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未在指定媒体上公开或公开不及时。
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后未在指定媒体《湖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开或公开未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
(三)无履约验收报告。
有些政府采购项目已完工,采购人未组织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进行履约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的规定。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纸质材料于12月22日前报市财政局。
四、工作建议
建议预算单位严格落实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范围及标准,切实提高相关法律法规意识,按规定期限公开政府采购合同,加强履约验收结果管理,按时支付采购项目资金,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切实保障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在规范的轨道中运行。
赤壁市财政局 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