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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07699 文       号 : 赤市联发〔2023〕3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市直各有关单位:

《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赤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


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按照《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023版)》,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文件要求,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对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除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的情形之外,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所有监管行为必须纳入省级平台,科学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工作规则,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对守信市场主体“无事不扰”,对失信市场主体“利剑高悬”,到2023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更大力度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省级监管平台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建立与部门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库,并实现动态更新。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工作人员。制定本领域、行业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方便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二)严格执行抽查计划。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除不适用于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和省、市对口安排的专项抽查检查外,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

(三)加强部门合作协调。各单位对照本计划安排,在发起联合抽查任务前,牵头部门(发起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配合部门联系,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依法有效监管,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达到应有的效果。

(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平台已经建成,并与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数据联动,支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等级确定抽查比例。抽查任务发起部门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依法有针对性地加大随机抽查、现场抽查力度,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五)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 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北)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各部门应建立领导责任制,细化工作制度,加强工作督办落实。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对重大事项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培训。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对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到一专多能,满足监管需要。培训费用由市财政部门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三)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请各有关单位于4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报送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张洁;联系电话:0715-5350706;邮箱:553607465@qq.com。

附件: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

      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

赤壁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及实施时间

监管事项

1

工程咨询单位联合抽查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检查

工程咨询单位

发改部门

住建部门

1%-3%

1次/年,4月-6月

一般监管事项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检查

2

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抽查

3.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

1次/年,9月(秋季开学)

一般监管事项

3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抽查

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各类学校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部门

20%

1次/年,5月-6月(中高考节点)

重点监管事项

4

影剧院、录像厅 (室) 、游艺厅 (室) 、舞厅、音乐厅经营行为及卫生情况联合抽查

5.游艺厅 (室) 、舞厅、音乐厅取得、 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游艺厅 (室) 、舞厅、音乐厅

文旅部门

卫健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 部门

5%

1次/年,4月

一般监管事项

6.影剧院、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影剧院、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音乐厅

5

宾馆、旅店经营行为联合抽 

7.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 旅店

公安部门

住建部门、卫健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6%

1次/年,4月

重点监管事项

8.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9.宾馆、旅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查

10.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11.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12.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6

企业年度报告联合抽查

1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市场监管部门

人社部门、商务部门、税务部门

不低于5%

1次/年,7月

一般监管事项

7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联合抽查

1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40%

1次/年,4月

一般监管事项

8

车用油品质量联合抽查

15.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加油站

市场监管部门

商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3%

1次/年,4月-8月

重点监管事项

9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联合抽查

16.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从事机动车排放检验监测的单位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20%

1次/年,3月-5月

一般监管事项

10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联合抽查

17.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公安部门

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70%

1次/年,7月-8月

重点监管事项

18.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11

爆破作业单位联合抽查

19.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公安部门

科信部门、气象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50%

1次/年,5月-6月

重点监管事项

20.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21.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12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交通运  输部门

公安部门、税务部门

不低于50%

1次/年,5月-6月

一般监管事项

13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联合抽查

23.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 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2%

1次/年,3月-5月

重点监管事项

24.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25.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

26.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27.兽药监督检查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28.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14

种畜禽质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联合抽查

29.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 部门

2%

1次/年,7月

重点监管事项

30.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 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15

消防产品联合抽查

31.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消防救援部门

住建部门

10%

1次/年,3月-5月

一般监管事项

16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抽查

32.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工业企业

应急管理部门

科信部门

1-2%

1次/年,3月-7月

一般监管事项

33.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17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联合抽查

34.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各类工业企业

卫健部门

人社部门

5%

1次/年,5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18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抽查

3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旅部门

公安部门、税务部门

10%

1次/年,7月

一般监管事项

19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抽查

36.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0%

1次/年,3月

一般监管事项

20

旅行社行业监管联合抽查

37.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经营主体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6月

一般监管事项

38.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21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业务联合抽查

39.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7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40.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22

汽车市场监管联合抽查

41.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2%

1次/年,5月-7月

一般监管事项

42.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23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4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税务部门

2%

1次/年,4月

重点监管事项

24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联合抽查

44.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房地产开发、 物业、中介、 估价、租赁等房地产从业单位

住建部门

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5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45.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房地产开发、 物业、中介、 估价、租赁等 房地产从业单位

25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联合抽查

46.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住建部门

人社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10%

1次/年,5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47.建筑市场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26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联合抽查

48.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燃气经营企业

住建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10%

1次/年,6月

一般监管事项

49.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27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联合抽查

50.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生态环境部门

住建

10%

1次/年,3月-5月

一般监管事项

28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联合抽查

51.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 部门

10%

1次/年,5月-7月

重点监管事项

29

劳动用工监管联合抽查

52.各类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 、建筑施工项目(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人社部门

住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0.5%

1次/年,3月-5月

一般监管事项

53.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30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联合抽查

54.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四上”企业的1%

1次/年,4月-8月

重点监管事项

31

依法招标投标行为联合抽查

55.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发改部门、住建部门、交通运输 部门

10%

1次/年,4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32

游泳场馆经营行为联合抽查

56.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游泳场馆

文旅部门

卫健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30%

1次/年,6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33

典当行监督联合抽查

57.典当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市场监管 部门

50%

1次/年,6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58.典当企业法人股东存续情况的检查

59.对典当行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行为的行政检查

60.典当行对绝当物品处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典当企业息费收取情况的检查

61.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情况的检查

34

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62.学科类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教育部门

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5%

1次/年,4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63.非学科类(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64.广告发布及收费行为检查

65.落实消防安全情况的检查

35

物业管理活动联合抽查

66.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

住建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5%

1次/年,4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36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联合抽查

67.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

交通运输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5%

1次/年,5月-8月

一般监管事项

37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联合抽查

68.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经营行为检查

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00%

1次/年,5月

一般监管事项

38

烟花爆竹经营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抽查

69.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

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场所

应急管理部门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2%

1次/年,4月

一般监管事项

39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联合抽查

70.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法规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个人、用人单位

人社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

1次/年,7月-8月

重点监管事项

40

A级旅游景区安全生产联合抽查

71.检查A级旅游景区设施和服务质量及安全生产情况

A级旅游景区

文旅部门

消防救援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50%

2次/年,4月-10月(劳动节、国庆节前)

一般监管事项

41

养老机构联合抽查

72.养老机构的运营资质、设施、服务、 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养老机构

民政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10%

1次/年,5月

一般监管事项

42

社会组织联合抽查

7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执行规章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社会团体组织机构

民政部门

市场监管 部门

10%

1次/年,4月

一般监管事项

43

殡葬服务单位联合抽查

74.殡葬服务单位 (经营性、公益性公墓) 建设经营情况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墓)

民政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100%

1次/年,3月

一般监管事项

44

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抽查

75.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监督检查

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

财政部门

税务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50%

1次/年,7月

一般监管事项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合抽查

76.代理机构执业情况的检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财政部门

大数据局

5%

1次/年,6月

一般监管事项

77.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

预算单位

46

法律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78.法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从事法律服务的机构

司法部门

税务部门

30%

1次/年,5月-7月

一般监管事项

47

涉野生动植物交易场所、自然保护地联合抽查

79.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监督检查

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各类自然保护地

林业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4月-7月

一般监管事项

48

卷烟零售市场联合抽查

80.卷烟零售市场监督检查

烟草制品零售单位

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0%-30%

1次/年,4月-9月

一般监管事项

49

出版物市场联合抽查

81.销售出版物行为及出版物内容的检查

销售出版物经营主体

新闻出版部门

文旅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10%

1次/年,3月

重点监管事项

50

印刷经营活动联合抽查

82.印刷经营行为检查

从事印刷经营主体

新闻出版部门

文旅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4月

重点监管事项

51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联合抽查

83.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医保部门

卫健部门、市场监管 部门

10%

1次/年,5月

重点监管事项

52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联合抽查

84.电商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检查

备案登记的电商平台经营者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部门

10%

1次/年,4月

一般监管事项

53

河道采砂管理联合抽查

85.河道采砂综合整治专项检查

河道砂石开采、经营主体

水利和湖泊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10%

1次/年,3-6月

一般监管事项

54

刻章行业相关单位监管

86.刻章行业相关单位监管

刻章行业相关单位

公安部门

市场监管 部门

10%

1次/年,5月-7月

一般监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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