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壁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3290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公安局
名       称: 对赤壁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刘利民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河北大道与富康路交叉口安装移动红绿灯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相关条款和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关于“三同步”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和道路主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包括交通信号灯在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应由住建或交通运输部门建设。
该2处交叉口交通流量符合建设信号灯的标准,为确保安全,我局在雪亮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在河北大道与富康路口交叉口建成信号灯并投入了使用,在中伙大道与南港大道交叉口,设置了临时信号灯。下一步,我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该交叉口建设标准信号灯。
赤壁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