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242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杜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小区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民政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物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调解物业服务纠纷;居(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基层部门,对各小区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比较熟悉。在处理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中,我局坚持密切联系各街道办、社区以及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原则,充分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更慎重的指导小区相关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准确、及时处理小区物业管理问题。
二、坚持党建引领,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
一是推进“红色业委会”建设,发挥小区党组织在业委会组建、选举(换届)、决策等环节的主导作用,推进符合条件的小区组建业委会。推进小区党组织书记和业委会主任“一肩挑”、党组织与业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二是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建立小区党组织书记兼任物业服务企业党建指导员制度,探索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引入公益性物业服务企业或依托居委会组织居民实行自治管理服务。三是建立小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良性互动机制,推行小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圆桌会议”。
三、加强宣传指导
我局作为居住小区成立业主大会的业务指导部门,一直以来都对辖区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等活动给予高度重视。一方面深入城区内各住宅小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业务咨询等活动,动员和支持小区业主积极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另一方面,每年都会召集城区内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培训讲座、交流论坛,通过专家授课、行业沟通互动等环节活动,向相关人员灌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意识,推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自治、业委会依法履职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的良性循环,创造和谐稳定的小区整体环境。
三、强化监督管理
我局根据“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建立落实城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管理体系。由住建局牵头,主要负责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物业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对业主大会进行政策指导、对物业企业服务进行监管、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进行指导培训等工作。多部门联动深入辖区内各住宅小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小册子、开展业务咨询等活动,动员和支持小区业主积极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另一方面,召集辖区内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召开培训讲座、行业沟通互动等活动,向相关人员灌输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良好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意识,推动小区业主积极参与自治、业委会依法履职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诚信经营的良性循环,创造和谐稳定的小区整体环境。
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既是当前政府工作的难点问题,也是与小区居民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存在较大困难,与业主态度不积极、参与程度不广泛有直接关系。因此,政府应大力推动通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同时,在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框架下,积极探索小区业主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作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