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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制定“三无”小区卫生管理收费标准》56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48087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对《制定“三无”小区卫生管理收费标准》5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唐斌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三无”小区卫生管理收费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咸宁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相关条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三无小区”管理统筹协调的主体,对“三无小区”综合管理负总责,要将其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负责辖区内“三无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且对无物业管理小区和缺管小区履行托管责任。目前赤壁市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参照咸价费规[2018]1号《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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