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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机制》5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48086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对《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机制》5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杜伟、郑燕、张兴、程东林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协调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咸宁市《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咸宁市《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条例。明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小区管理协调的主体,对小区物业综合管理负总责,要将其纳入社区建设管理体系,明确分管领导、责任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构建齐抓共管格局。

物业管理制度。目前赤壁市已制订《赤壁市物业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草案,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赤壁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同时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管理制度,指导物业管理协会开展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发布了《关于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市场整顿事项》等文件。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信息在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对不严格履行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和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按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如未整改到位,不得承接其他物业项目。目前《赤壁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与《赤壁市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正在起草待出台,我们相信这些举措实施后将会促进我市的物业综合管理工作,不断变化、重大进展,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与赤壁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转发<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赤发改价管[2018]52号文件,制定不同类型物业的服务标准和规范,实行等级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对照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构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收费体系,实行优质优价,综合考虑物业服务信用等级、成本变化、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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