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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完善房地产资金监管的建议》12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548078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督查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关于对《完善房地产资金监管的建议》1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黄耀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房地产资金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武汉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咸宁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赤壁市《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赤壁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实施细则、赤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的相关条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制度,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累计进账总额的25%为重点监管范围,非经审批,不得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收和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等。

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范围。商品房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本项目开发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支付项目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施工进度款、缴纳法定税费和支付必要的管理费用等。

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总投资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专户存储存,专项用于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自由货币资金,不得使用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等冲抵。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30%。

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期限。房地产开发企业受监管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只需留存累计进账总额10%的资金,受监管项目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税务部门已出具完税证明后,可解除监管。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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