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835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赤壁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3〕1号)、咸宁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湖泊问题,现将《赤壁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4月27日
通讯地址:河北大道220号水利大厦
邮编:437300
联系电话:0715-5331622
赤壁市湖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鄂办发〔2023〕18号)、咸宁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湖泊综合治理,系统解决湖泊问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和《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系统开展湖泊综合治理,保障湖泊功能,保护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以高品质湖泊环境支撑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为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重要保障。近期(2026年),实现湖泊岸线稳固、形态稳定、面积不萎缩,省控湖泊(西凉湖和黄盖湖)入湖污染物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水质稳中有升。远期(2035年),通过持续系统治理,实现湖泊功能全面提升、水环境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基本达到安全、健康、智慧、灵秀湖泊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强化湖泊岸线治理。
1.补齐湖泊防洪工程短板。
(1)加强西凉湖(赤壁段)流域等重点易涝区外排能力建设,完善湖区治涝体系,近期完成赤壁老河泵站扩建工程、新增外排能力30m3/s。配合咸宁市开展西凉湖(赤壁段)蓄滞洪区建设前期工作,完善长江流域防洪体系、提高西凉湖流域调蓄洪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涉湖乡镇)
2.加强湖泊形态保护。
(2)城市湖泊及有条件的农村湖泊结合环湖公路、绿道建设固堤护岸。(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
(3)加强湖泊保护区界桩的管理和保护,有必要的区域加密界桩设置,合理建设林灌草相结合的植被缓冲带,有效保障湖泊形态稳定。(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4)配合咸宁市编制《两湖流域概念性总体规划》,在巩固完善湖泊划界工作成果基础上,探索推进湖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局)
(5)制定全市退垸(田、渔)还湖工作方案,分年度有序实施退垸(田、渔)还湖(湿),逐步恢复湖泊自然形态,改善湖泊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二)加强湖泊截污控污。
3.开展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
(6)推进湖泊排污口溯源审核和整治,同步推进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一口一策”分类管理。近期完成西凉湖和黄盖湖排污口整治。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湖排污口,实行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湖泊,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项目,依法限期整改、转产或者关闭。(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4.加快城市涉湖污染治理。
(7)统筹推进城市涉湖(杨家湖)汇水范围内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近期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深入开展城镇污水管网整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效能,到2025年底,赤壁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8)梯次推进涉湖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推进农村湖泊面源污染治理。
(9)推进湖泊流域内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体系,实施重大区域农田退水治理。开展重点湖泊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近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至80%。加大湖泊流域内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湖泊周边养殖尾水环境监测,推进水产养殖集中连片尾水治理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推进湖泊流域内乡镇、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推动湖泊流域内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或者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底,赤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6.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
(11)推进黄盖湖流域赤壁羊楼洞港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复制借鉴试点经验做法,开展试点扩面,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推动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探索“流域+”产业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三)推进湖泊生态修复。
7.恢复湖泊生态系统。
(12)采取自然保育和人工干预相结合方式,实施湖泊水生植被恢复工程,近期省控湖泊(西凉湖和黄盖湖)水生植被覆盖度提高至2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13)加大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合理补充肉食性、草食性、滤食性鱼类,恢复湖泊生物多样性水平。加强外来入侵生物综合治理,因地制宜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态修复等防控措施,推进群防群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14)加强黄盖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的保护与修复,稳步恢复湖泊生态功能。2025年底前重点实施赤壁黄盖湖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修复等项目。(责任单位:市湿地公园管理处)
(15)强化湖泊最低生态水位保障。黄盖湖、西凉湖等湖泊最低生态水位保证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8.实施涵水清源工程。
(16)统筹治理水土流失,严格湖泊所在流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管,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入湖泥沙增量。开展湖泊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城市湖泊采取景观林种植、综合绿化等措施,水土流失敏感脆弱的湖泊采取封育保护、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控制入湖面源污染,共同缔造生态湖泊、和美乡村。2024年底前实施完成车埠镇斗门港生态清洁水流域治理工程。(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市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实施河湖水系连通。
9.推进湖泊水网建设。
(17)按照“荆楚安澜”现代水网建设规划,结合湖泊水系分布,以西凉湖等重要湖泊为结点,加快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构建“互连互通、活水通畅、联调联控”的河湖连通格局,改善江湖关系,提升入湖水质,增强湖泊水体流动性和水环境承载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0.开展出入湖河道整治。
(18)结合中小河流治理、灌区改造等项目建设,开展出入湖河渠疏浚,畅通出入湖通道。近期重点实施陆水(赤壁段三期)系统治理、汀泗河系统治理项目。(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开展数字湖泊建设。
11.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
(19)开展湖泊水质分级监管。强化水生态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公开。开展重点湖泊水生态监测评估,做好重点湖泊重点时段水华预警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做好藻类拦截打捞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响应及处置能力,减轻水华灾害影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加强湖泊岸线监控。
(20)充分利用遥感卫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手段,实现17个湖泊水域岸线动态监测监管。配合咸宁市加快推进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东港湖、沧湖、张家湖、大罗湖)水文站点建设,加强重要湖泊水情、雨情、工情监测等信息采集,提升湖泊监测覆盖率和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3.建设湖泊信息管理系统。
(21)围绕湖泊水域岸线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等开展智能应用建设,加强与防汛会商系统、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等省级涉湖管理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交换,完善湖泊保护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重点湖泊智慧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六)开展试点工作。
(22)湖泊综合治理试点。选取羊角湖为县级试点湖泊,对羊角湖进行底泥清淤、湖堤加固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赤壁镇)
(七)强化政策保障。
(23)要合理安排湖泊综合治理资金,加强相关行业涉湖项目资金统筹,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探索建立EOD项目等方式,积极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国有企业、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湖泊综合治理。(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八)加大科技支撑。
(24)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湖泊水生植被群落重建等关键技术研究,推动成熟实用技术推广运用。加强湖泊综合治理技术培训,制定规范标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工作要求
(25)加强组织领导。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是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考核、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湖泊综合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市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对照职能职责,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26)营造舆论氛围。结合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加大湖泊综合治理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湖泊保护治理志愿服务活动,营造爱胡护湖浓厚氛围,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湖泊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27)强化检查督办。各涉湖乡镇(街道、区)市级湖长制牵头部门要建立湖泊综合治理工作督办和评价考核机制,主动开展湖泊综合治理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办,统筹推进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市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各涉湖乡镇以及市级湖长制牵头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