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壁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0414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
名       称: 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赤壁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赤壁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目标任务,结合赤壁实际,积极实施《赤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一步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咸宁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回顾
2021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一)做好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分解和督办工作。全面落实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法治赤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总体安排。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本市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工作要求,持续推动法治成为赤壁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制发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并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等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市领导就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实现“三述合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实行一事一议一报,全额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措施不断优化。逐步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新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促进各部门数据大融合。二是优化机构组织结构,充实完善市级党政机构职能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组建了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督促指导各执法队伍制定了执法事项试行清单,努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和基层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乡镇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街道赋权事项指导清单完成编制。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和程序,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规范有序。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清理长效机制。编制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重大项目均通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行依法、科学、民主行政决策。二是着力推进法律顾问制度。择优选聘7名律师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市直各部门和14个乡镇(街道)政府聘请了法律顾问,为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处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年41 个执法主体的1363名执法人员完成全国换证统一线上考试。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省级部门制订的自由裁量标准,切实加强对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和规范。三是积极推进“行(政)刑(事)衔接”工作。四是强化执法综合监督。综合运用备案审查、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监督手段,持续规范执法办案,规范了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满意度不断提高。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履行主体责任到位。市政府及各组成部门切实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及时研究办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纪委监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人民检察院监督行政违法行为措施有力。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等进一步形成合力。办理的66件人大议案、115件政协提案均按规定落实、答复和处置。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受理诉求类信件,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承办人和法律顾问共同出庭应诉逐步形成常态,有效维护了政府权威。二是全力化解信访矛盾。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持续发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成效显著。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咸宁市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被全省推广。持续深化诉调、访调、公调、检调对接,最大限度地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双丘村顺利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申报了6家咸宁市、1家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立体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成。积极开展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工作,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公益诉讼有序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着力强化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举办全市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民法典》专题报告会,各乡镇(街道)、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举办专题培训班,市委党校将法制课纳入主体班课程体系,进一步提高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九)普法守法工作有序开展。各行政执法单位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职责。“一月一法”进主题党日活动持续进行。民法典周年宣传、行政处罚法修订宣传、扫黑宣传、禁毒宣传、反邪教宣传、防范金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长江保护法宣传、春风行动惠民法治宣传、护林防火宣传、铁路安全宣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青年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各项活动等专项普法活动顺利开展。法制副校长配置实现了全覆盖。农村“法治宣传月”、1920名“法律明白人”的再教育、3107户“学法守法示范户”评选顺利实施。实施预防金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宣传进村入户工程。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法治微讲堂—小宁说法、钉钉普法直播等智慧普法逐步推广。无纸化学法考试工作进入咸宁各县市区前列,新增参学单位13家。法治文化建设稳步推进。村社区普遍设立了法治宣传栏。新建了神山镇法治休闲广场、小柏山村、马铺村、雍景小区法治文化示范点等法治文化阵地。依托舞蹈家协会、广场舞团队组建了法治文艺宣传队。组建了防范金融电信网络诈骗咨询服务中心,成功举办了防范网络电信金融诈骗宣传晚会。
二、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主要不足
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同时还存在不少“短板”“弱项”,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推进还不够均衡;基层法治机构和人员力量的配备与法治政府建设实际还不相适应;法治建设考核在全市党的建设考核中分值占比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三、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和历史性变革的总结回顾、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体工程和率先取得突破历史使命的深刻论断、关于新形势下法治政府建设战略任务的部署要求。
(二)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制定落实《赤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强化各地各部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抓实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积极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围绕创建指标体系,重点抓实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执法监管、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行政权力监督、提升干部法治思维、加强法治人才保障和组织领导等各项工作。
(四)积极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国省级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积极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法治乡镇(街道)、法治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
(五)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深化政务服务评价。深入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完善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
(六)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审慎包容监管等监管方式相融合。
(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诚信建设制度规范,提升信用法治化水平。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政府失信行为。
(八)强化合法性审查源头把关。严把法制审核关,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初审职责,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政府集体审议前的合法性审查把关。健全律师协助参与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学者专家的协助审查作用。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业务培训,提升审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九)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适时通报相关情况。及时向人大、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主动接受监督。
(十)强化行政决策机制的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研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注重决策效果评估。完善公职律师参与机制。
(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落实重大事项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相关规定规则,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十二)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镇两级综合执法改革,根据各领域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完善行政权力清单。进一步厘清县乡两级职责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配强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十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三项制度”全覆盖。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优化行刑衔接平台,畅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
(十四)全面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扎实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紧盯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十五)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流域禁捕,加强流域重点水域执法监督。统筹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全力推进绿色生态建设。
(十六)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在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完善受理、调查、调解、结案等各环节相关程序规定,引导、规范和约束行政调解工作。整合行政机关、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等资源,建立“一站式”社会纠纷解决服务平台。
(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充实行政复议机构的工作力量,加强行政复议的工作保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力度,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切实予以纠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加强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监督,建立行政复议通报制度。完善“府院”联席机制,深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行政诉讼案件审理情况,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十八)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和相关配套措施,建立畅通完善的申请渠道,实施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加强政务舆情回应督办,确保社会热点事件不失声、不缺位。落实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工作部署,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十九)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推送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和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二十)全面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对《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持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普法,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优化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满足群众法律需求。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十一)推进常态化疫情依法防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加强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加强应急措施合法性审查,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通报疫情信息,形成良好的法治舆论引导。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