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2451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赤壁市发改局
名       称: 关于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落实新修订的《湖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规定以及湖北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工作要求,市发改局对《赤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进行了第12次更新,本次更新内容主要有:一是部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经放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和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二是涉企公证服务费收费标准降低等。本次动态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清单同步在赤壁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并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标准。
附件:赤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赤壁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赤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赤壁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赤壁市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附件1 | ||||||
赤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 |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教育部门 | |||||
中央立项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鄂价费〔2017〕74号,赤发改价管[2020]35号 | |||
(1)咸宁市级示范园 | 3500元/生.年 | |||||
(2)赤壁一级 | 城区2400元/生.年乡镇2000元/生.年 | |||||
(3)赤壁二级 | 城区2100元/生.年乡镇1800元/生.年 | |||||
(4)赤壁三级 | 城区1800元/生.年 乡镇1600元/生.年 | |||||
未定等级 | 乡镇1500元/生.年 | |||||
中央立项 | 2 |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鄂价费〔2015〕170号 | |||
普通高中学费 | 一般高中630元/生.期 一中900元/生.期 | 同上 | ||||
住宿费 | 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结合各校实际制定 | 鄂发改规〔2021〕1号 | ||||
中央立项 | 3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鄂发改规〔2021〕1号 | |||
学费 | 2400元/生、年(一般专业),5000元/年(表演、美术、音乐文化艺术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其他专业) | 鄂价费〔2017〕1号 | 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 | |||
住宿费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同上 | 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人间6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17〕1号 | ||||
中央立项 | 4 | 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 | 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规[2013]109号 | ||
二 | 公安部门 | |||||
中央立项 | 5 | 证照费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一)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20元/证 | 同上 | ||||
(二)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15元/证,二次有效50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同上 | ||||
(三)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60元/证 | 同上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 | 20元/项.次 | 同上 |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同上 | ||||
签注 |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件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四)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 | 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补发、换发标准为成人每人350元/证,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每人230元/证,证件有效期5年 |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电子证(补办) | 200元/件 | 同上 | ||||
一次有效通行证 | 40元/证 | 同上 | ||||
(六)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16〕35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价费字〔1992〕240号,鄂价费〔1998〕220号,鄂价费〔2016〕99号 | |||||
(一)居民户口簿 | 同上 | |||||
插页式 | 3.5元/证 | 同上 | ||||
(二)户口迁移证件 | 5元/证 | 同上 | ||||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减免政策按鄂财综发[2004]9号文执行。禁止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 | ||||
申领、换领 | 2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同上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 同上 |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同上 | ||||
五、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 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 ||||
(一)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同上 | ||||
挂车反光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25元/副 | 同上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元/张 | 同上 | ||||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同上 | ||||
(三)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 同上 | 车主自愿安装。 | |||
六、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 工本费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 同上 | ||||
机动车登记证 | 4元/证 | 同上 | ||||
驾驶证工本费 | 2元/证 | 同上 | ||||
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2016〕99号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元/本 | 同上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元/本 | 同上 | ||||
三 | 民政部门 | |||||
中央立项 | 6 | 殡葬收费 | 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标准见文件 |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鄂价费〔2016〕99号,赤价管[2016]36号,鄂发改规(2021)1号 | ||
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省级立项 | 7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初级80元/人 | 鄂价费字〔1999〕219号,鄂价费〔2001〕302号 | ||
省级立项 | 8 | 技工学校收费 | 见文件 | 鄂价费〔2017〕1号 | ||
一、学费 | 同上 | |||||
二、住宿费 | 鄂价费〔2017〕1号 | |||||
五 | 自然资源部门 | |||||
中央立项 | 9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
中央立项 | 10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 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中央立项 | 1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
中央立项 | 12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财综〔2014〕7号,财综〔2016〕36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 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时,对符合《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关财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7号)和《财政部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财政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36号)规定的,可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 | ||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同上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同上 | ||||
六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中央立项 | 13 | 污水处理费 | 城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重点建制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 | 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赤价管[2016]23号 | 城镇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5吨以内免收费,超过5吨以上的按0.95元/吨标准征收 | |
省级立项 | 14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见文件 | 鄂价法规〔2005〕89号,赤价费(2017)6号 | ||
中央立项 | 15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具体见文件 |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 广告牌未占道不得收费 | |
七 | 交通运输部门 | |||||
省级立项 | 16 | 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 其中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为0元 | 鄂财综复〔2002〕442号,鄂价费〔2003〕100号,鄂价费规〔2013〕97号,鄂价费〔2016〕99号 | ||
八 | 水利部门 | |||||
中央立项 | 17 | 水资源费 |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抽水蓄积发电用水目前暂免征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 ||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15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水力发电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 同上 | ||||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 同上 | ||||
闭式火力发电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二、地下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10元/立方米 | 同上 | ||||
其他取用水 | 0.25元/立方米 | 同上 | ||||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 同上 | ||||
中央立项 | 18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
九 | 农业农村部门 | |||||
中央立项 | 19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鄂价费〔2004〕243号, 财税[2014]101号 | |||
十 | 卫生健康部门 | |||||
中央立项 | 20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不超过27元/剂次 | 发改价格〔2016〕488号,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 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 |
中央立项 | 21 | 社会抚养费 | 见文件 | 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 | ||
城镇居民 |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 同上 | ||||
农村居民 | 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 | 同上 | ||||
十一 | 人防部门 | |||||
中央立项 | 2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8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按标准的80%收取 | 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财税〔2019〕53号 | 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十二 | 法院 | |||||
中央立项 | 23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 |||
一、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按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九条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
(一)财产案件 | 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 |||||
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 | 同上 |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 | 同上 |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0.9% | 同上 |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7%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6% | 同上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二)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元/件 | 同上 |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元/件 | 同上 |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
其它非财产案件 | 80元/件 | 同上 | 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 同上 | ||||
(四)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件 | 同上 | ||||
(五)行政案件 | 同上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行政案件 | 50元/件 | 同上 |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元/件 | 同上 | ||||
二、申请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 ||||
(一)申请执行的 | 同上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至500元 | 同上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1% | 同上 |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 同上 | 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 ||||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万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同上 | ||||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元/件 | 同上 |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元/件 | 同上 | ||||
(六)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同上 | ||||
十三 | 各有关部门 | |||||
中央立项 | 24 | 考试考务费 |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清单 | 其收费对象、范围、资金及票据管理体制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
省级立项 | 25 | 短期培训班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 | 鄂价费〔2016〕139号 |
赤壁市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 |||||||
部门 | 项目级次 | 项目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 备注 |
(一)人社部门 | 中央立项 | 1 |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 | 由省级考试单位在考务费标准上限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财税[2015]69号 | 鄂价费[2015]139号 | |
2 | 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3 |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4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5 | 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6 | 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7 |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8 | 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财税[2019]58号 | 同上 | |||
9 | 注册设备监理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10 | 社会工作师(含助理社会工作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财税[2019]58号 | 同上 | |||
11 |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12 |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13 |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9号 | 同上 | |||
(二)住建部门 | 14 |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15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16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17 |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19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0 | 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1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2 | 房地产估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4 | 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5 | 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6 | 注册治金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7 |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8 |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29 | 一级、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5]68号 | 同上 | |||
(三)卫生部门 | 30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6]14号 | 同上 | ||
31 | 医学博士外语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6]14号 | 同上 | |||
32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6]14号 | 同上 | |||
33 | 医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6]14号 | 同上 | |||
(四)环保部门 | 34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7]41号 | 同上 | ||
35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7]41号 | 同上 | |||
(五)财政部门 | 36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价费字[1992]333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37 | 注册会计师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六)交通部门 | 38 | 引航员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39 | 注册验船师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0]13号 | 同上 | |||
40 | 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含海船及内河船员)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41 |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1]10号 | 同上 | |||
42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7]23号 | 同上 | |||
43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8]66号 | 同上 | |||
44 |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8]66号 | 同上 | |||
(七)工信部门 | 45 | 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46 | 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1]90号 | 同上 | |||
(八)水利部门 | 47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专业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6]37号 | 同上 | ||
(九)农业部门 | 48 |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 | 同上 | [1992]价费字452号 | 同上 | ||
49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9]71号 | 同上 | |||
(十)中直管理部门 | 50 | 中直机关工人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1]92号 | 同上 | ||
(十一)审计部门 | 51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十二)教育部门 | 52 | 教师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2]41号 | 同上 | ||
(十三)公安部门、农业农村部门 | 53 | 驾驶许可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十四)司法部门 | 54 |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8]65号 | 同上 | ||
(十五)市场监管部门 | 55 | 计量专业项目考试(考核) | 同上 | 财综[2010]77号 | 同上 | ||
(十六)广电部门 | 56 | 全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8]37号 | 同上 | ||
(十七)统计部门 | 57 | 统计专业职称资格报名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十八)文化和旅游部门 | 58 | 导游人员(含中、高、特级)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6]31号 | 同上 | ||
(十九)科技部门 | 59 | 中国国际化人才外语考试 | 同上 | 财综[2002]83号 | 同上 | ||
(二十)知识产权部门 | 60 |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7]8号 | 同上 | ||
省级立项 | 61 | 工程预、决算人员资格认证技术考核 | 同上 | 鄂价费字[1992]232号 | 同上 | ||
62 |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费 | 同上 | 鄂财法发[2018]8号 | 同上 | 收费期限至2021年5月31日止。 | ||
二、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考务费 | |||||||
部门 | 项目级次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 |
(一)人社部门 | 中央立项 | 1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由省级考试单位在考务费标准上限内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财税[2015]69号 | 鄂价费[2015]139号 | |
(二)交通部门 | 2 | 交通行业特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试(考核) | 同上 | 财综[2006]36号 | 同上 | ||
3 |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0]39号 | 同上 | |||
(三)工信部门 | 4 | 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15]1217号 | 同上 | ||
5 | 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术鉴定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2]51号 | 同上 | |||
(四)农业部门 | 6 | 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财综字[1999]127号 | 同上 | ||
(五)公安部门 | 7 | 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1]59号 | 同上 | ||
8 | 保安员资格考试 | 同上 | 财综[2011]60号 | 同上 | |||
(六)卫生部门 | 9 | 卫生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6]14号 | 同上 | ||
10 | 生殖健康咨询师考试 | 同上 | 财税[2016]14号 | 同上 | |||
省级立项 | 11 | 公务员报名考试 | 笔试:50元/人.科 面试:50元/人.次 | 鄂价费字[2001]91号 | 鄂价费[2007]18号 | 含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 |
选聘生报名考试 | 30元/人.次 | 鄂价费规[2011]100号 | |||||
12 |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 | 由省级考试单位按成本补偿原则自行确定考试费标准 | 鄂财综复[2009]1号 | 鄂价费[2015]139号 | |||
13 | 农业机械及其他机械考试 | 同上 | 鄂价费[1992]170号 | 同上 | |||
14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同上 | 鄂财综发[2006]38号 | 同上 | |||
15 | 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 同上 | 鄂财综复字[2008]210号,鄂财综复[2008]473 | 同上 | |||
16 |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 同上 | 鄂财函[2005]15号, 鄂财函[2004]119号 | 同上 | |||
三、教育考试考务费类别 | |||||||
部门 | 项目级次 | 项目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项目批准文号 | 收费标准批准文号 | |
(一)教育部门 | 中央立项 | 1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 40元/生.科 | 价费字[1992]367号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 含单科合格证。不得向已交纳学费的学生收取。 |
2 |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 | 同上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 ||||
一级B、一级、二级 | 80元/生.级 | 同上 | 含口语考试费 | ||||
三级、四级、五级 | 120元/生.级 | 同上 | |||||
3 | 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 | 35元/生.模块 | 同上 | 发改价格[2008]3699号, 鄂价费[2009]108号 | 含合格证书。 | ||
4 |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考试 | 80元/生.科 | 计价格[2001]1226号 | 鄂价费[2006]107号 | |||
5 | 高考(含成人高考) | 价费字[1992]367号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鄂发改价调[2019]218号 | ||||
(1) | 公共科目 | 35元/生.科 | 同上 | 同上 | 公共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 | ||
综合科目 | 60元/生.科 | 同上 | 同上 | 综合科为文科或理科综合。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 | |||
(2) |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含艺术及体育特长生考试)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 |||||
统考或联考 | 35元/生.科 | 同上 | 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费用由省教育考试院收取。 | ||||
专业考试 | 60元/生.科 | 同上 | 由主考学校组织,费用由主考学校收取。 | ||||
6 | 研究生考试 | 财综字[1995]16号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 ||||
公共科目 | 35元/生.科 | 同上 | 同上 | ||||
专业综合科目 | 60元/生.科 | 同上 | 同上 | ||||
研究生复试 | 100元/生 | 同上 | 含面试及笔试,由主考学校收取。 | ||||
7 |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价费字[1992]367号, 发改价格[2005]1245号 | 鄂价费[2006]107号 , 鄂价费[2009]108号 | ||||
笔试 | 30元/生.次 | 同上 | 同上 | ||||
口语 | 50元/生.次 | 同上 | 同上 | 英语三级口语考试执行该标准(见鄂价费﹝2006﹞107号文) | |||
8 | 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考试 | 同上 |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鄂价费[2006]107号 | ||||
统考 | 30元/生 | 同上 | 同上 | 统考科目为英语,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并由省教育考试院收取费用。 | |||
专业课程考试(二门) | 50元/生.科 | 同上 | 同上 | 由培养院校组织并收取费用。 | |||
9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 发改价格[2003]2161号, 鄂价费[2006]107号 | ||||
一级、二级、三级 | 80元/生.级 | 同上 | 含等级证书。 | ||||
四级 | 135元/生.级 | 同上 | |||||
10 |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 计价格[2000]545号 | 发改价格[2000]545号, 鄂价费[2006]107号 | ||||
外语水平考试 | 100元/生.科 | 同上 | |||||
学科综合考试 | 100元/生.科 | 同上 | |||||
11 | 全国网络统考考试费 | 财综[2008]69号 | 发改价格[2006]279号 | ||||
常规纸笔形式考试 | 30元/人.科 | 同上 | 同上 | ||||
以完全无纸化的计算机(网络)形式进行考试 | 35元/人.科 | 同上 | 同上 | ||||
12 |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 50元/人.次 | 财综[2003]53号,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 发改价格[2003]2160号, 鄂价费[2004]132号 | 对在校学生减半收费,即每人每次25元;对贫困学生免收。 | ||
13 | 自费来华留学生报名考试费 | 400--800元/人 | 财教[2006]7号 | 教外来[1998]7号 | |||
14 |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 财教[2006]2号 | |||||
省级立项 | 15 | 中考考试费 | 90元/生 | 鄂价费字[1996]241号,鄂价费字[1998]311号 | 鄂价费规[2013]215号 | 初中中考费仅限于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含所有考试费。 | |
16 | 高校自主招生考试费 | 笔试:50元/人.科 面试:120元/人.次 | 鄂价费[2009]331号 | 鄂价费[2009]331号 | 笔试每人次最高不得超过150元;面试最高不得超过120元。对未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不得收取面试费。 | ||
17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增考费 | 100元/科、次 | 鄂价费[2006]107号 | 鄂价费[2006]107号 | 由省教育院向其自愿申请单独出卷加考的考生收取。 | ||
18 | 自考生实践课程考核费 | 100元 | 同上 | 同上 | 收费对象为未缴纳学费的学生。 | ||
19 | 自考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答辩费 | 400元/生 | 同上 | 同上 | |||
20 | 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费 | 50元/生.次 | 同上 | 同上 | |||
21 | 计算机操作技术(无纸化)考试 | 80元/生.次 | 同上 | 同上 | 含合格证书。 | ||
22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补助费 | 18元/门 | 同上 | 同上 | 助学机构从已收取的学费中支付,不得另向考生收取。 | ||
注:本目录清单中,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项目,其相关的考试考务一律不得收费。 |
附件2 | ||||||
赤壁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标准清单 | ||||||
一、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一 | 公安部门 | |||||
中央立项 | 1 | 证照费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一、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 |||||
(一)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同上 | ||||
挂车反光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25元/副 | 同上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元/张 | 同上 | ||||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同上 | ||||
(三)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 同上 | ||||
二、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16〕99号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 同上 | ||||
机动车登记证 | 4元/证 | 同上 | ||||
驾驶证工本费 | 2元/证 | 同上 | ||||
三、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鄂价费〔2016〕99号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元/本 | 同上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元/本 | 同上 | ||||
二 | 自然资源部门 | |||||
中央立项 | 2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
中央立项 | 3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 | ||
中央立项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
中央立项 | 5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财综〔2014〕7号,财综〔2016〕36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 |||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同上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同上 | ||||
三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环资〔2015〕70号,鄂价环资〔2017〕154号,咸价费〔2016〕12号 | ||||
中央立项 | 6 | 污水处理费 | 城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重点建制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 | 城镇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5吨以内免收费,超过5吨以上的按0.95元/吨标准征收。 | ||
7 | 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 | 计价格【2002】872号 | 鄂价法规(2005)89号 鄂价法规[2018]46号 赤价费(2017)6号 | |||
(1) | 居民 | 3元/户.月 | 低保户减免 | |||
(2) | 单位 | |||||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 3元/人.月 | 含驻赤单位、部队(不含工矿企业) | ||||
学校 | 2元/人.学期 | 不含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 | ||||
工矿企业 | 工矿企业生活垃圾自运至垃圾处理场20元/吨,工矿企业生活垃圾代运至垃圾处理场60元/吨 | |||||
(3) | 经营户生活垃圾处理费 | |||||
餐饮业、集贸市场、屠宰场、超市 | 2元/㎡.月 | 使用煤炭加收20%,餐馆、商店、超市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50%收取 | ||||
烟酒付食水果、手工作坊、诊所、修理、废品回收等 | 1.5元/㎡.月 | |||||
宾馆、旅社、招待所、医院住院部 | 5元/床(座)位.月 | |||||
娱乐场所(歌舞厅、球馆、美容美发、沐足、保健、网吧、澡堂等)休闲中心、茶座、电影院 | 2元/㎡.月 | 经营面积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部分按50%收取 | ||||
(4) | 摊点 | |||||
洗车、洗灰点 | 100元/处.月 | 无门店 | ||||
其它各类经营摊点(水果、蔬菜、早点、夜市餐饮、土特产、冷饮等) | 2元/点.天 | |||||
临时经营(含展销、演出、募捐、咨询或经营性宣传) | 2元/㎡.天 | 在城市道路上设点加收50%,流动性商业性宣传广告单0.2元/张 | ||||
(5) | 营运车辆 | |||||
货运车辆 | 5元/吨.月 | 市区从事渣土、石、砖、沙、水泥、煤等停放货运车辆,载重量不足一吨按一吨计算 | ||||
客运车辆 | 17座以上(含17座)60元/月,17座以下40元/月 | 城区车站始发或在城区营运的客运车辆,单位自备客车 | ||||
(6) | 建设建筑垃圾 | |||||
新建、扩建、改建、拆迁 | 4元/㎡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
改造 | 4元/㎡ | 按改造面积计算 | ||||
(7) | 运载土石方及散装物体 | 2元/m³ | 散装物体指:煤、煤灰、石灰、灰渣、河沙、纸浆、渣土等污染环境卫生的 | |||
(8) | 道路抛洒污染物 | |||||
清扫 | 3元/㎡.次 | |||||
清洗 | 5元/㎡.次 | |||||
(9) | 委托洒水车服务 | 300元/车.次 | ||||
中央立项 | 8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 |||
(占用)广告牌 | 0.20元/日.平方米 | 广告牌未占道不得收费 | ||||
二、挖掘修复 | ||||||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 328元/平方米 | 同上 | ||||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 3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砂石路面 | 8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 37元/平方米 | 同上 | ||||
条(料)石路面 | 3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水泥方砖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现浇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彩色方砖人行道 | 2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锁链砖人行道 | 22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站石、卧石 | 120元/米 | 同上 | ||||
护坡 | 2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 80元/平方米 | 同上 | ||||
路牌 | 1000元/块 | 同上 | 同上 | |||
超重车辆补偿费 | 1000元/公里 | 同上 | 同上 | |||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324号文执行) | 867元/平方米 | 同上 | ||||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 | 627元/平方米 | 同上 | ||||
花岗岩站石 | 313元/米 | 同上 | ||||
四 | 水利部门 | |||||
中央立项 | 9 | 水资源费 | 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省政府令387号 | |||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15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水力发电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 同上 | ||||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 同上 | ||||
闭式火力发电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二、地下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10元/立方米 | 同上 | ||||
其他取用水 | 0.25元/立方米 | 同上 | ||||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 同上 | ||||
中央立项 | 1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
五 | 农业农村部门 | |||||
中央立项 | 11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
养殖、种殖业 | 鄂价费〔2004〕243号,财税〔2014〕101号 | |||||
(一)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 | 8元/亩.年 | 同上 | ||||
(二)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 | 同上 | |||||
1、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 | 25元/亩.年 | 同上 | ||||
2、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外) | 45元/亩.年 | 同上 | ||||
3、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 | 35元/亩.年 | 同上 | ||||
(三)网箱养殖 | 8元/平方米.年 | 同上 | ||||
(四)水生经济植物种植 | 8元/亩.年 | 同上 | ||||
六 | 人防部门 | |||||
中央立项 | 12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财税〔2019〕53号 | |||
800元/平方米; | 同上 |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照上述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 ||||
七 | 法院 | |||||
中央立项 | 13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鄂价费〔2008〕5号 | |||
一、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
(一)财产案件 | ||||||
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 | 同上 |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 | 同上 |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0.9% | 同上 |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7%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6% | 同上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二)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元/件 | 同上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非财产案件 | 80元/件 | 同上 |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 | 同上 | ||||
(四)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件 | 同上 | ||||
(五)行政案件 | 同上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同上 | ||||
其它行政案件 | 50元/件 | 同上 |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元/件 | 同上 | ||||
二、申请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 |||||
(一)申请执行的 | 同上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至500元 | 同上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1% | 同上 |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 同上 | |||||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万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同上 | ||||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元/件 | 同上 |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元/件 | 同上 | ||||
(六)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同上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 |||||||||||
中央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一、商业银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 发改价格〔2016〕557号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征信服务收费 |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 30元/件·年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信部电〔2003〕45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
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 | |||||||||||
工信部电管〔2013〕506号 | |||||||||||
工信部信管〔2018〕205号 | |||||||||||
四、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 1、引航(移泊)费 2、拖轮费 3、停泊费 4、围油栏使用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指导价 | ||
(二)货物港务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定价 | |||
(三)港口设施保安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定价 | |||
注: 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19年底。 | |||||||||||
地方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赤壁市)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详见文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详见文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 鄂价工服〔2018〕55号 赤发改价管[2018〕55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收费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五、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六、住房物业管理费 | 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0.50-1.60元/平方米·月。 | 咸价费规〔2018〕1号 | 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七、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床每日2.5元收取,有固定床位的一级及以下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按每床日1.25元收取;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单位每月40元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每公斤2元的标准收取。 | 咸价费〔2016〕25号 | 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移交省有关部门管理项目,授权市(州)或市(州)、县定价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 |
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 | |||||||||||
中央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方式) | 备注 |
一、商业银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借记卡:不高于0.3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 贷记卡:不高于0.45%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向发卡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向收单机构:不高于0.0325%(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25元) | 发改价格〔2016〕557号 |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征信服务收费 |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指导价 | ||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 30元/件·年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 10元/件·次 | 发改价格规〔2019〕1318号、发改价格〔2020〕291号 发改价格〔2020〕1010号 | 发展改革委 | 人民银行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 | |||
三、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 |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相关文件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信部电〔2003〕454号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是 | 否 | 否 | 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 ||
工信部电管函〔2009〕243号 | |||||||||||
四、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的服务收费 | (一)船舶进出港、靠离泊服务收费 | 1、引航(移泊)费 2、拖轮费 3、停泊费 4、围油栏使用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指导价 | ||
(二)货物港务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定价 | |||
(三)港口设施保安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交水规〔2019〕2号、交水发〔2020〕33号、交水发〔2020〕67号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 交通运输部 | 是 | 否 | 是 | 政府定价 | |||
注: 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4.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19年底。 | |||||||||||
地方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赤壁市)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方法 | 备注 |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详见文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 市、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详见文件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 |||||||||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三、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 鄂价工服〔2018〕55号 赤发改价管[2018〕55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四、公证服务收费 | 证明法律事实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证明有法律意义文件文书收费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五、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六、医疗废物处置费 | 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床每日2.5元收取,有固定床位的一级及以下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按每床日1.25元收取;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按每单位每月40元缴纳医疗废物处置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按每公斤2元的标准收取。 | 咸价费〔2016〕25号 | 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 |||
注:移交省有关部门管理项目,授权市(州)或市(州)、县定价项目的收费标准,由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