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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索引号 : 11346509/2018-1225937 文       号 :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名       称: 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2018.7
编号收费 部门项目次级项目序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项目批准依据标准批准依据备注
教育中央1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鄂价费规〔2013〕110号
(1)学费一般高中630元/生.期一中900元/生.期同上鄂价费[2015]170号
(2)普通高中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结合各校实际制定教财[1996]101号《湖北省定价目录》
中央2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办发[2003]13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鄂价费规[2012]36号鄂办发[2014]48号鄂价费[2014]141号咸价费规(2014)34号
(1)市级示范园220元/生.月
(2)一级城区200元/生.月乡镇160元/生.月
(3)二级城区160元/生.月乡镇130元/生.月
(4)三级城区120元/生.月 乡镇100元/生.月
中央3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学费价费字[1992]367号鄂价费字(2005)154号
(1)全脱产普通本科班4000元/人年
(2)全脱产普通专科班3000元/人年
(3)全脱产普通中专班2400元/人年
(4)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本科100元/学分总学分71;7100
(5)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专科理工类55元/学分总学分114;6270
(6)现代远程开放教育专科文经类80元/学分总学分76;6080
教育中央(7)全脱产成人大专班3000元/人年
(8)半脱产成人大专班2100元/人年
(9)函授成人大专班1500元/人年
中央4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3]4号鄂价费[2017]1号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1)学费2400元/生、年(一般专业)5000元/年(表演、美术、音乐文化艺术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其他专业)同上同上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
(2)住宿费同上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1200元/生.学年同上同上住宿费中含每生每月用水3吨,用电8度,超额部分按国家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向学生收取。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1000元/生.学年同上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800元/生.学年同上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500元/生.学年同上同上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400元/生.学年同上同上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4人间120元/生.学年;   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同上鄂价费[2017]1号
公安中央5证照费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财综[2012]97号鄂价费字(98)220号、价费字(92)240号、鄂财综发[2013]1号
中央①插页式户口簿(限于丢失、补办)3.5元/证鄂价费[2016]99号
②户口迁移证、准迁证(限于丢失、补办、过期失效重办)5元/证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鄂价费[2004]50号、鄂价费[2018]49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减免政策按鄂财综发[2004]9号文执行。禁止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
申领、换领2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遗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
临时身份证10元/证
(3)机动车辆号牌工本费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鄂价费[2005]4号,鄂价费[2016]99号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及号牌安装费用。
①号牌(含临时)同上
汽车反光号牌50元/副同上
挂车反光号牌35元/面同上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35元/副同上
摩托车反光号牌25元/副同上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同上
公安中央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同上
③号牌架同上车主自愿安装。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同上含安装费。
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同上含安装费。
(4)机动车辆行驶证工本费2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鄂价费[2005]4号,鄂价费[2016]99号包括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5)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4元/证同上同上
(6)驾驶证工本费2元/证同上同上
(7)公民出入境证件费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3]162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鄂价费[2004]257号、鄂价费【2017】87号
①因私护照160元/证(含丢失补发),合订加注20元/项次同上发改价格[2013]1494号,价费字[1993]164号,鄂价费字[2000]129号
②出入境通行证财综[2008]9号,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
一次有效15元/证同上
二次有效50元/证同上
多次有效80元/证同上
公安中央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计价格[2002]1097号,鄂价费[2002]166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印刷、签发、管理等各项费用)80元/证同上同上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20元/项.次同上同上
前往港澳通行证40元/证同上同上
赴港澳从事商务、乘务、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签注公境[2002]151号、1559号计价格[2002]1097号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同上同上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同上同上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同上同上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同上同上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同上发改价格{2005]77号,鄂价费字[2005]20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件同上同上
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发改价格[2004]334,发改价格[2016]325号,鄂价费[2016]19号
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0元/件同上同上
公安中央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0元/件同上同上
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证同上同上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居留签注
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5元/件同上同上
一年(含一年)以内多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100元/件同上同上
一年以上、五年(含)以下居留签注100元/件同上同上
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40元/件同上同上
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50元/件同上发改价格{2005]77号,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200/件同上发改价格{2005]77号,
⑤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同上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多次签注时收费80元/件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民政中央6殡葬收费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具体标准见文件[1992]价费字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价费字[1992]249号,鄂价费字[1992]108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鄂价费[2016]99号,赤价管[2016]36号
人社7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初级职称80元/人鄂价费字[1999]198号,鄂价费[2001]302号鄂价费字[2001]302号,鄂价费字[99]219号
8技工学校收费见文件鄂政办发[2000]128号鄂价费[2017]1号
(1)学费同上
(2)住宿费同上
国土中央9土地复垦费《土地管理法》,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湖北省政府第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第84号令(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建设用地
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所破坏的土地15000元/公顷
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场等12000元/公顷
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9000元/公顷
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6000元/公顷
林果用地
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所破坏的土地17000元/公顷
国土中央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场等12750元/公顷
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9750元/公顷
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6750元/公顷
种植用地
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所破坏的土地18750元/公顷
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场等13500元/公顷
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10500元/公顷
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7500元/公顷
水产养殖用地
采矿(包括挖沙、取土、采石)、烧制砖瓦陶瓷等所破坏的土地22500元/公顷
废弃的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场、灰渣地、污水池、垃圾场等15000元/公顷
废弃的水利工程、宅基地、基建用地、废弃的公路、铁路、站、场及道路两旁的土地和修路筑堤挖损的土地12000元/公顷
其他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9000元/公顷
国土中央10土地闲置费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中央11耕地开垦费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由用地单位或个人开发复垦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的,应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垦费: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使用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土地管理法》鄂政发[1999]52号第4条第1项,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央12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
住建(市政公司、环卫局)中央13污水处理费城区居民:0.95元/吨,非居民1.40元/吨。重点建制镇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鄂价能交[2007]146号
14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具体见文件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1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见文件计价格[2002]872号鄂价法规[2005]89号,赤政办发[2014]3号
交通16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普通公路)具体见文件鄂财综复[2002]442号鄂财综复[2002]442号,鄂价费[2003]100号,鄂价费规[2013]97号,鄂价费[2016]99号
水利中央17水资源费财综[2003]89号, 财综[2008]79号,财综[2011]19号,国务院第460号令价费字[1992]181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省政府令第285号,鄂价费[2009]168号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年取用地表水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地下水量在15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免征水资源费。对农业生产取用水目前暂不下收水资源费。其他不需申领取水许可证,并免征水资源费的情形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执行。
1、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同上同上
工业生产取用水0.15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05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水力发电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同上同上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同上同上
闭式火力发电0.05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水利中央172、地下水同上同上在地表水源自来水厂供水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其水资源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当地工业用户的自来水价格执行。
工业生产取用水0.20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0.10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其他取用水0.25元/立方米同上同上
3、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同上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同上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同上同上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同上同上
18水土保持补偿费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1.5元/平方米鄂价环资[2017]93号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
(2)开采矿产资源建设期间1.5元/平方米,开采期间1.5元/立方米同上一次性计征
水利中央油、气、井1.4元/平方米、年同上每井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每增一口井按不超过400平方米
(3)取土、挖沙、采石以及炼制砖瓦灰1元/立方米同上
(4)排放废弃土、石、渣1元/立方米同上
农业中央19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渔业法》,财税[2014]10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鄂价费字[1992]196号,鄂价费[2004]243号财税[2014]101号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
养殖、种殖业同上同上
江河、湖泊全湖水面养殖8元/亩.年同上同上
江河、湖泊栏、围网养殖同上同上
常规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25元/亩.年同上同上
专养特种水产品(常规鱼以外)45元/亩.年同上同上
常规鱼和特种水产品混合养殖35元/亩.年同上同上
网箱养殖8元/平方米.年同上同上
水生经济植物种植8元/亩.年同上同上如套养鱼的,按栏、围网养殖标准收费。
捕捞业同上,鄂价费规[2013]18号
市卫计(市疾控中心)中央20预防接种服务费27元/剂次国务院令第668号国办发【2017】5号鄂价费〔2017〕112号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不得收费
中央21社会抚养费见文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国务院令第357号,《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改版)
中央21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同上同上
农村居民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同上同上
十一人防办中央2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800元/平方米;6B级防空地下室按标准的80%收取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计价格[2000]474号,鄂价费规[2013]80号省政府第358号令,鄂财综发[2014]40号按照地面建筑总面积3%的标准建设。10层以上民用建筑,其防空地下室面积不足地面首层面积的,按照地面首层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十二法院中央23诉讼费国务院令第481号,财行[2003]275号国务院令第481号令,鄂价费[2008]5号
十二法院中央1、案件受理费同上同上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按国务院令第481号第九条规定需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按请求的价额或金额。
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同上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同上同上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同上同上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同上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同上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同上同上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同上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同上同上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同上同上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同上
(2)非财产案件
十二法院中央离婚案件200元/件同上同上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300元/件同上同上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它非财产案件80元/件同上同上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3)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同上同上
(4)劳动争议案件10元/件同上同上
(5)行政案件同上同上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100元/件同上同上
其它行政案件50元/件同上同上
(6)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80元/件同上同上
2、申请费国务院令第481号国务院令第481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1)申请执行的同上同上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50元/件同上同上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同上同上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同上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5%同上同上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1%同上同上
十二法院中央(2)申请保全措施的同上同上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30元/件同上同上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同上同上
超过10万的部分按0.5%同上同上
(3)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同上同上
(4)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100元/件同上同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400元/件同上同上
(6)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上同上
十三城管局中央24占道费建城[1993]410号,财预[2003]470号鄂财综发[2008]32号建城[1993]410号,鄂建[1994]57号,鄂建[1996]324号,
(1)广告牌0.2元/平方米、日广告牌未占道不得收费
(2)堆物堆料基建施工0.2元/平方米、日
十四各有关部门25考试考务费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发改价格〔2015〕1217号,鄂价费〔2015〕139号其收费对象、范围、资金及票据管理体制按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省财政、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6短期培训班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鄂价费[2016]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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