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858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赤壁市卫生健康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4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医疗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咸宁市卫健委2024年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文件精神,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我市不合理医疗检查及用药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切实提升群众的就医体验。
二、建立互认体系
(一)互认原则
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
(二)互认范围
1.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之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符合条件检查检验项目实现互认共享。
2.开展医共体、医联体、专科联盟内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医共体、医联体、专科联盟内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互认检查检验项目。
3.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属于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原则上予以认可。
(三)互认项目
1.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参与互认检查项目22项。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并达到诊断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晰、病变相关数据准确。
2.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参与互认检验项目47项。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报送质控数据,互认检验项目要参加省级及以上实间质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互认检验项目统一标注“咸宁HR”。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者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互认标识。
(四)互认规则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鼓励医务人员结合临床实际,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5.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6.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7.医学影像学检查图像质量和方法不能满足诊断要求的;
8.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三、互认推进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4年6月)
开展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检查检验项目质量评估,分析检查检验项目质量,依托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和市放射医学质控中心开展检查检验数据质控。
(二)试运行阶段(2024年7月—10月)
统筹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扩大互认科室参与范围;探索引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事故保险机制,减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担。医疗机构尽快完成院内系统改造升级,制定互认考核奖励办法,开展医务人员使用培训,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三)实施阶段(2024年11月—12月)
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运行,制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和医共体、医联体、专科联盟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加强互认全流程监管,保障医疗安全。具备条件的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市卫健局审核同意后逐步纳入互认范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抓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的集中整治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重要举措,是以“小切口”解决“大民生”的重要实践,是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感受的有效途径。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工作重要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二)加强质量监管。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市放射医学质控中心要建立互认项目扩容及退出机制,加强互认项目监管,提高互认项目质量,暂停质控不合格的互认项目资质。市卫健局将开展数据信息专项治理,提高互认共享检验检查项目质量。
(三)强化人员培训。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知晓率,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市人民医院9月15日之前完成与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信息平台对接,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在11月25日之前完成与省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信息平台对接。提升互认工作的便捷性、有效性。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总结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典型经验,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进展动态,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统筹工作调度。市卫健局已制定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量化表(附件2),实行日报告制度,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数据收集填报工作,并在每日下午5点前将表格上报至市卫健局医政股。市卫健局将每周开展一次调度工作,对长期零报告、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执行不力,甚至搞形式、走过场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
市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田晓鹏 15827905410
附件:1.赤壁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领导小组
2.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量化
3.赤壁市临床检验报告单(参考模板)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赤壁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少辉 市卫健局局长
副组长:彭永宏 市卫健局副局长
欧阳伟欣 市卫健局副局长
钱 芳 市卫健局副局长
廖春华 市卫健局副局长
朱 瑾 市卫健局副局长
饶 勇 市卫健局副局长
周 丽 市卫健局副局长
赵安平 市卫健局党组成员
高 彬 市卫健局党组成员、公卫总师
成 员:彭少华 市人民医院院长
唐 强 市蒲纺医院院长
欧阳平 市中医医院院长
宋春辉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熊展望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祝军民 莼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余少伟 凤凰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
马幼明 赤马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程礼林 汪家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李 城 陆水湖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雷紫华 官塘驿镇卫生院院长
伏 祥 神山镇卫生院院长
余碧野 赵李桥镇卫生院院长
姚同银 中伙铺镇卫生院院长
汪力清 车埠镇卫生院负责人
余世伟 茶庵岭镇卫生院院长
江 斌 新店镇卫生院院长
熊星火 余家桥乡卫生院院长
祝国光 赤壁镇卫生院院长
叶应虎 柳山湖镇卫生院院长
邱红斌 黄盖湖镇卫生院院长
汪青林 赤壁德和医院院长
吴柏林 赤壁仁爱医院院长
罗红涛 赤壁惠民医院院长
舒滨奇 赤壁九康医院院长
张 帆 赤壁爱尔眼科医院院长
邓 云 赤壁国康中西医结合医院院长
陈再德 赤壁德同泉口医院院长
陈慧琴 赤壁市蒲圻矿业医院院长
叶武文 赤壁华舟护理院院长
宋玲娜 赤壁爱欣精神病医院院长
张光辉 卫健局办公室负责人
李 娟 卫健局法监股负责人
黄海燕 卫健局财经股负责人
田晓鹏 卫健局医政股负责人
附件2: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量化表 | ||||||
(单位名称) | 统计时间: | |||||
序号 | 名称 | 项目 | 当日人次数 | 累计人次数 | 当日节约金额 | 累计节约金额 |
1 | 普通放射检查(8项) | 数字X成像(DR):胸部、四肢及关节、脊柱(颈椎、胸椎、腰椎、骶椎)、骨盆、腹部(立位、卧位、卧立位)摄片 | ||||
2 | CT检查(5项) | 头颅平扫 | ||||
3 | 颈椎间盘CT平扫 | |||||
4 | 胸椎CT平扫 | |||||
5 | 腰椎间盘CT平扫 | |||||
6 | 内听道CT平扫 | |||||
7 | MRI 检查(9项) | 颅脑平扫(T1WI、T2WI、FLAIR) | ||||
8 | 颈部(平扫)(T1WI、T2WI)/(Tra,Cor) | |||||
9 | 脊柱平扫(T1WI、T2WI)/(Tra,Sag) | |||||
10 | 上腹部平扫(T1WI、T2WI/压脂T2WI、DWI)/(Tra,Cor或Sag) | |||||
11 | 下腹部平扫(T1WI、T2WI/压脂T2WI、DWI)/(Tra,Cor或Sag) | |||||
12 | 双髋关节(T1WI、T2WI、压脂T2WI)/(Tra,Cor) | |||||
13 | 膝关节(T1WI、T2WI、PDWI或压脂T2WI)/(Cor,Sag、Tra(或重建的Tra)) | |||||
14 | 内耳平扫(T1WI、T2WI)/(Cor、Tra) | |||||
15 | 四肢及关节(平扫)(包括肘关节、踝关节、肩关节等)(T1WI、T2WI、PDWI或压脂T2WI)(Cor、Tra+Sag) | |||||
16 | 无机离子测定 | 钾 | ||||
17 | 钠 | |||||
18 | 氯 | |||||
19 | 总钙 | |||||
20 | 无机磷酸盐 | |||||
21 | 铁 | |||||
22 | 镁 | |||||
23 | 糖代谢测定 | 葡萄糖 | ||||
24 | 糖化血红蛋白 | |||||
25 | 肾功能测定 | 尿素 | ||||
26 | 尿酸 | |||||
27 | 肌酐 | |||||
28 | 肝功能测定 | 总蛋白 | ||||
29 | 白蛋白 | |||||
30 | 总胆红素 | |||||
31 | 直接胆红素 | |||||
32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 |||||
33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 |||||
34 | 碱性磷酸酶 | |||||
35 | γ-谷氨酰基转移酶 | |||||
36 | 血脂测定 | 总胆固醇 | ||||
37 | 甘油三酯 | |||||
38 | 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
39 | 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
40 | 载脂蛋白 A1 | |||||
41 | 载脂蛋白 B | |||||
42 | 血清酶类测定 | 淀粉酶 | ||||
43 | 肌酸激酶 | |||||
44 | 乳酸脱氢酶 | |||||
45 | 血常规 | 白细胞计数 | ||||
46 | 红细胞计数 | |||||
47 | 血红蛋白测定 | |||||
48 | 血细胞比容 | |||||
49 | 血小板计数 | |||||
50 | 平均红细胞体积 | |||||
51 |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 | |||||
52 | 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浓度 | |||||
53 | 乙肝三系检查 |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 | ||||
54 | 抗疫性肝炎病毒表面抗体 | |||||
55 | 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 | |||||
56 | 抗疫性肝炎病毒e抗体 | |||||
57 | 感染性血清学标志物检测 | 抗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 | ||||
58 | 抗丙型肝炎病毒抗体 | |||||
59 | 抗人免疫缺陷病毒抗体 | |||||
60 | 抗梅毒螺旋体抗体 | |||||
61 | 病毒核酸检测 | 乙型肝炎病毒核酸DNA | ||||
62 | 新冠病毒RNA检测 | |||||
合计 |
附件3:
赤壁市临床检验报告单(参考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