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规范指引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1579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体育 发布机构: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湖北省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规范指引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一、事项名称
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含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
二、适用范围
在本省内,举办潜水赛事活动、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登山相关赛事活动、攀岩相关赛事活动、滑雪登山赛事活动、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等《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范围内赛事活动的许可审批。
(注:由体育行政部门及其事业单位、单项体育协会主办、承办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属于本范围,主办、承办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条件和要求从严进行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许可对象
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许可对象是指所列赛事活动的组织者,由组织者提出许可申请。赛事活动组织者有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的,原则上由赛事活动的主办方提出许可申请,受主办方书面委托,承办方也可以提出许可申请。按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危险性体育赛赛事活动的组织者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其中既包括企业,也包括行政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四、实施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跨地域的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由其共同的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能的机构)审批。
五、实施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三)《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2023年1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1号发布)
(四)《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第一批)》(2023年1月1日体育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第63号发布)
六、许可条件
(一)申请举办潜水赛事活动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场所条件
符合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发布的潜水各单项赛事活动办赛指南规定。
2.办赛资质
(1)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过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赛事培训并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与所举办的赛事活动相符的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能力。
(3)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注册承认的专业教练。
3.赛事活动人员
(1)参赛运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 的潜水各运动项目相应的专业资质证书。参赛前提交当年身体检查健康证明以及自愿参赛责任书。
(2)赛事安全员:持有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颁发的潜水赛事相关专业安全员证书。
(3)裁判员:经中国滑水潜水摩托艇运动联合会培训并持有其颁发的相关裁判证书。
(4)医务人员:配备掌握急救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医护人员。
4.赛事活动文件
(1)工作手册:赛事活动组织者准备完整的工作手册,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2)安全预案:准备赛事活动安全预案,明确安全员的职责及行动方案、在紧急情况出现时的行动顺序,明确各个救援行动的时间节点及救援上限,并在必要的时候交由赛事活动医护人员进一步处理。
(3)急救预案:由医疗团队明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救援程序,清晰列出进行紧急救援的时间节点及时间限制、紧急联系人及通知医疗机构的程序。
(4)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5)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二)申请举办航空运动相关赛事活动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气球赛事活动
(1)飞行人员: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或认可的现行有效的飞行执照,执照等级符合竞赛规程要求;具有现行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2)适航标准:中国籍气球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国籍登记证和适航证件;外国籍气球取得中国民航局认可的现行有效的特许飞行证件;气球保持持续适航状态。
(3)飞行条件:根据各型号气球《飞行手册》规定,满足飞行竞赛活动所需的场地、气象、技术标准(如:风向、风速,能见度,场地长、宽、无障碍物)等要求。飞行活动不允许超出该型号飞行包线。
①气象条件:所有飞行在昼间,无降雨、雪条件下进行;自由飞:能见度≥3千米,云底高度高于飞行高度200米以上,水 平风速≤5米/秒;系留飞:能见度≥1千米,云底高度高于飞行高度200米以上,水平风速≤5米/秒。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气象条件变化,超出允许条件或有超出允许条件趋势时,活动组织负责人应及时停止飞行活动,保证人员安全。
②场地条件:单个体气球飞行场地不小于自身长、宽度的两倍以上;多个体气球活动场地条件以此类推。
(4)裁判资质:裁判员具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承认的裁判资质。
(5)使用空域: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6)赛事活动组织者:经营范围满足赛事活动要求,具备与所举办赛事活动相符的策划、技术和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能力。
(7)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2.飞机赛事活动
本条所定义的飞机项目包括:轻型飞机、滑翔机、特技飞机和直升机。
(1)使用空域: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2)场地:跑道长度符合以下要求一轻型飞机跑道长度不小于600米,滑翔机跑道长度不小于800米,特技飞机跑道长度 不小于800米,直升机跑道长度不限,但应符合该机型《飞行手册》相关起降场地要求。各机型跑道周围有隔离措施,确保飞机起降场地得到严格管控。
(3)器材:参与竞赛的航空器具备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件(或等效适航文件)和电台执照。
(4)人员:
①裁判员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飞机运动裁判证。
②飞行人员接受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认可的竞赛培训,持有驾驶航空器所必须的飞行执照、体检合格证(或其他等效文件)。
(5)气象条件:所有飞行在昼间,无降雨、雪条件下进行;能见度≥5千米,云底高度高于飞行高度200米以上,起飞正侧风≤7米/秒。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气象条件变化,超出允许条件或有超出允许条件趋势时,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停止飞行活动,保证人员安全。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3.超轻型飞机赛事活动
本条所定义的超轻型飞机项目包括:自转旋翼机和动力悬挂滑翔机。
(1)使用空域: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2)场地:飞机起降跑道长度不小于400米。各机型跑道周围有隔离措施,确保飞机起降场地得到严格管控。
(3)器材:参与竞赛的自转旋翼机具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有效的国籍登记证、适航证件(或等效适航文件)和电台执照;参与竞赛的动力悬挂滑翔机具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动力悬挂滑翔机单机备案登记证。
(4)人员:
①裁判员持有中国航空运动协会颁发的飞机运动裁判证。
②飞行人员接受过中国航空运动协会认可的竞赛培训,持有驾驶航空器所必须的飞行执照、体检合格证(或其他等效文件)。
(5)气象条件:所有飞行在昼间、无降雨、雪条件下进行;能见度≥5千米,云底高度高于飞行高度200米以上,起飞正侧风≤6米/秒。活动开展过程中出现气象条件变化,超出允许条件或有超出允许条件趋势时,赛事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停止飞行活动,保证人员安全。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4.跳伞赛事活动(室内跳伞除外)
(1)气象条件
地面风速不大于6-9米/秒,云高600米-3000米,水平能见度不小于2000米(地面风速、云高、水平能见度根据竞赛项目规则确定具体标准),无降水、雷电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①起飞场
起飞场地以标准机场为宜,可适合比赛用飞机的正常起降。
②降落场
降落区选择开阔平坦、周边无高大障碍物的区域,其中主降落场是一个半径20米的圆型区域,为竞赛、裁判员的专属区域,并放置跳伞专业设备。同时根据比赛项目需要设置其他降落区域,标准不小于30米×100米的长型降落区。(降落区由于受风向变换影响较大,具体情况以专业人员实地考察为准)。
降落区划分叠伞区、准备区、休息区、检录区。降落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靠近水域的场地,配备水上救生设备。
(4)比赛用飞机
跳伞比赛使用飞机可以空中开门或卸掉舱门,竞赛飞机在执行跳伞飞行时机速不大于200千米/小时,机舱内有适合运动员抓握的把手,飞机最少搭乘5名跳伞员。
(5)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按照跳伞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5.滑翔伞赛事活动
(1)气象条件
风速不大于6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
雷电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①起飞场
起飞场地面平坦整洁,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20米,起飞场坡度不大于40度,周边净空开阔无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伞具整理需要。起飞场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②降落场
降落区域选择开阔平坦、周边无高大障碍物的区域,长度不小于50米,宽度不小于50米。周边无建筑物等引起气流变化的凸起物。降落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靠近水域的场地,配备水上救生设备。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按照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6.动力伞赛事活动
(1)气象条件
地面风速不大于6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紊乱气流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①起飞、降落场地(可共同使用)面积不小于150米×100米,周边平坦、整洁、开阔,500米范围内净空良好,无电线、固定建筑物、居民区等影响起、降飞行安全的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危险品存储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伞具整理需要。
②起飞、降落区域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旗帜,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③场地飞行科目地面长、宽均不小于200米。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
按照动力伞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项目器材标准、竞赛
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7.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
(1)气象条件
地面风速不大于8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紊乱气流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①起飞场
山地起飞方式:场地平坦整洁,长度不小于30米,宽度不小于20米,起飞场坡度不大于40度,周边净空开阔无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设备整理需要。起飞场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牵引起飞方式:场地平坦开阔,长度不小于150米,宽度不小于100米;净空条件良好,起飞延长线上无影响起飞的障碍物,起飞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②降落场
场地平坦开阔,无影响着陆的障碍物,周边净空良好,主降落方向不少于100米,降落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按照悬挂滑翔翼赛事活动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8.牵引伞赛事活动
(1)气象条件
地面风速不大于6米/秒,水平能见度不小于1000米,无降水、雷电等危险天气。
(2)使用空域
获得现行有效的国家空域管理部门批准的空域许可文件。
(3)场地
①起飞场
起飞场地面平坦整洁,长度不小于100米,宽度不小于50米,场地周边无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可划分起飞区、准备区、休息区、办公区,能够满足伞具整理需要。起飞场内四角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
②降落场
降落场长度不小于50米,宽度不小于50米,周边无电线、建筑物、高大树木等障碍物。降落场内设置风向筒等标志性器材,可准确观察实时风向。靠近水域的场地,配备水上救生设备。
(4)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标准按照牵引伞赛事活动竞赛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三)申请举办登山相关赛事活动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山地越野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距离超过42.195千米。)
(1)器材:为运动员配备符合中国登山协会认可标准的卫星跟踪器;夜间比赛路线为路标指引的,设置带有反光或发光功能的路标。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2)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至少有2名经过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赛事活动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
(3)裁判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认可的裁判资质,并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越野跑办赛指南》及《登山中心关于在户外赛及活动中设立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的决定》的赛事活动组织要求配备相应等级裁判执裁。
(4)运动员:体检报告,参赛人员基本要求详见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5)救援:赛事活动配备相应规模的救援队,救援队有独立法人资质。救援人员持有红十字会或其他专业机构认可的急救证书,并经过中国登山协会或同等级别山地救援培训合格。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2.山地多项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海拔3500米以上的路线;②有夜间赛程安排;③需要使用绳索装备、上升/下降器械等专业技术装备;④距离超过42.195千米。)
(1)器材:为运动员配备符合中国登山协会认可标准的卫星
跟踪器;夜间比赛路线为路标指引的,设置带有反光或发光功能
的路标;专业技术装备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
可标准。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至少有2名经过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赛事活动组织培训合格的人员。
(3)裁判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认可的裁判资质,并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多项办赛指南》及《登山中心关于在户外赛及活动中设立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的决定》的赛事活动组织要求配备相应等级裁判执裁。
(4)运动员:体检报告,参赛人员基本要求详见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5)救援:赛事活动配备相应规模的救援队,救援队有独立法人资质。救援人员持有红十字会或其他专业机构认可的急救证书,并经过中国登山协会或同等级别山地救援培训合格。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3.户外拓展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使用专业技术装备;②设置有距离地面2米以上的项目。)
(1)场地:场地设施及技术装备能够保障赛事活动安全的进行,符合《GB19079.19-2010一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9部分:拓展场所》相关要求。上述场地设施及技术装备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装备、器材:专业技术装备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可证标准,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认可的裁判资质,并按照《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户外多项办赛指南》及《登山中心关于在户外赛及活动中设立技术代表和安全监督的决定》的赛事活动组织要求配备相应等级裁判执裁。
(5)运动员:体检报告,参赛人员基本要求详见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四)申请举办攀岩相关赛事活动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攀冰赛事活动
(1)场地:人工冰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GB19079.29—201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29部分:攀冰场所》相关要求,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关于人工冰壁的适用标准。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符合国际登山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可标准,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员和定线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认可的相关资质。
(5)运动员:身体健康,持县级以上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证明,无心脑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
(6)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详见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7)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2.攀岩赛事活动
(1)场地:岩壁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GB19079.4-2014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4部分:攀岩场所》相关要求,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关于岩壁的适用标准(EN12572—1、EN12572—2)。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可标准,具体如下:
保护装置(自锁):EN15151-1;保护装置(手动):EN15151-2;攀岩安全带:EN12277(C类);攀岩绳:EN892;主锁 (丝扣锁):EN12275(H类);主锁(自动锁):EN12275(H类);快挂(扁带):EN566;快挂/连接器(单锁):EN12275(B类、D类);快挂/连接器(梅陇锁):EN12275(Q类);自动保护器:EN341:2011(C型)。支点造型:符合国际适用标准EN12572—3、国际攀岩联合会(IFSC)认可速度支点标准或符合中国登山协会的《NG21支点库》相关规定。
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员和定线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认可的裁判员和定线员资质。
(5)运动员:持县级以上医院半年内的体检证明,无心脑血管类、传染类等运动禁忌类疾病。
(6)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详见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7)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3.自然岩壁攀岩赛事活动
(1)场地:具备符合赛事活动所需的天然岩璧,符合《GB20215036—T—451.2022—12—18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第12部分:自然攀岩场地》相关要求,岩壁高度不小于15米,宽度不小于10米。上述场地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2)器材:符合国际攀岩联合会及中国登山协会相关认可标准,具体如下:头盔:UIAA相关认可标准;保护装置(自锁):EN15151—1;保护装置(手动):EN15151—2;攀岩安全带:EN12277(C类);攀岩绳:EN892;主锁(丝扣锁):EN12275(H类);主锁(自动锁):EN12275(H类);快挂(扁带):EN566;快挂/连接器(单锁):EN12275(B类、D类);快挂/连接器(梅陇锁):EN12275(Q类)。
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配备的赛事活动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活动的规模、内容、级别相匹配,并具备相应的经费保障和安全保障能力。
(4)裁判长和定线员:具备中国登山协会培训认可的裁判员和定线员资质。
(5)参赛人员资质、竞赛器材标准和赛事活动组织者条件详见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竞赛规程等。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五)申请举办滑雪登山赛事活动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场地:在覆雪的山地环境中进行,场地为人工设计且符合国际滑雪登山联合会的相关标准。
2.器材:参赛人员器材符合国际滑雪登山联合会《滑雪登山竞赛规则》要求,赛事活动的计时系统得到中国登山协会的认可。上述器材由赛事活动组织者出具符合标准的说明材料。
3.赛事活动组织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关运营资质。赛事活动组织者相关负责人接受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赛事活动组织工作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培训证书。
4.人员:
(1)裁判员持有中国登山协会颁发的滑雪登山运动裁判证或山地户外裁判证。
(2)参赛运动员接受过中国登山协会组织的竞赛培训,并持有体检报告。
(3)赛事活动中配备救援队,救援人员接受过中国登山协会的山地救援培训。
5.具备赛事活动所需的组织管理人员、经费、场地、器材以及安全保障、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熔断机制等措施。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六)申请举办汽车、摩托车相关赛事活动许可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越野拉力赛赛事活动(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指标:①有摩托车组参加;②赛段包含50千米以上的沙地、沙漠地形;③赛段平均海拔高于3000米;④温度高于40摄氏度或低于零下15摄氏度;⑤昼夜温差大于等于20摄氏度。)
(1)赛事活动组织符合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颁布的《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
(2)《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中的特殊赛段,能够覆盖无线电通讯系统,报名参赛车辆配备卫星导航系统,赛事活动组织者配备卫星监控系统。
(3)《汽车越野拉力赛办赛指南》中的特殊赛段,能够按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医疗救援车辆、救援直升机、救援人员。
(4)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2.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
(1)赛事活动组织者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经营范围;缴纳5人以上社保,具有组织公路摩托车赛事活动相关经验,且无《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中的重大事故记录。
严格遵循《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中相关办赛要求,确保赛事安全。
(2)人员
①赛事活动主管和裁判员
根据《中汽摩联裁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岗位主管和裁判持有相应岗位的裁判员证书。
②参赛车手
持有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公路摩托车比赛执照。
(3)场地
符合《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的相关要求。
(4)车手安全装备
符合《中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比赛规则》中关于“参赛装备”的规定。
(5)安全保障
竞赛车辆、医疗保障符合《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办赛指南》《中汽摩联公路摩托车参赛指引》的相关要求。
(6)保险:赛事活动组织者投保体育意外伤害保险。
七、提交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体育赛事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规模、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参赛条件等内容;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或资质证明材料;
(三)场地、器材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说明性材料;
(四)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等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用以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分工的书面协议;
(五)风险评估报告、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安全工作方案、医疗保障及救援方案、赛事活动“熔断”机制、赛事活动组织方案等材料;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八、办理流程
(一)一单告之
审批机关制作《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告知单》。在申请人业务咨询和正式提交申请前一次性告知其该许可涉及的审批事项、设定依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二)一书申请
申请人填写《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三)一次核查
实施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前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由属地体育行政部门指派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也可以委托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进行实地核查,但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一同前往,委托费用由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承担。实地核查主要核查申请人提交材料所述内容是否真实,应当按照《许可条件》规定的条件标准逐项审核。
涉及器材、设施等场地布置环节具体事项,可结合赛事活动实际情况,采取较为灵活的核查方式,既要确保相应要求落实到位,又要有利于赛事活动的举办。
(四)一并审批
审批机关汇总审批所需材料后,需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审批结果同步汇集到湖北省政务服务网。
九、审批时限
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含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时间),审批流程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依法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十、其他要求
国务院、省政府对相关审批事项另有改革部署和优化要求的,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