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五)
索引号 : 011346509/2025-05311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工商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五)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加工日期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4421281602732232 | 2411031793 | 豆沙小馒头(自制) | 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赤壁市赵李桥新方圆包点店 | 2024-11-04 | / | 1.产品控制:当事人生产2公斤,共计2公斤,货值24元;已销售2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下架0公斤。 未完全召回原因:豆沙小馒头为即食食品,当天加工的已被全部销售并食用,无法召回。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人为添加。 原因详情:当事人在加工制作豆沙小馒头时,为改善食品的甜味,使用了含有甜蜜素和糖精钠成分的复配甜味剂。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使用的添加剂要从正规、合法的渠道购进。2、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3、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要求加工、自制。 4.行政处罚: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豆沙小馒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生〔2019〕53号),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已将该案件移送给赤壁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