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十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429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名       称: 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核查处置任务完成情况公示(二十二)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序号 | 抽样单号 | 检验报告编号 | 食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被抽样单位 | 生产日期/批号 | 生产者 | 核查处置情况 |
1 | XBJ24421281487132112 | 202402093 | 无水植物黄油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湖北省赤壁市家联商贸有限公司 | 2024-01-05 | 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 1.产品控制:当事人购进30盒,共计6公斤,货值255元,已销售30盒,库存0盒,封存0盒,召回0盒,下架0盒。 未完全召回原因:产品已销售食用。 2.原因排查:原因类型:其他。 原因详情:当事人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问题整改:整改措施:1、加强对公司职员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及食品安全意识培训;2、要求公司职员做到采购食品时一定要向供货商索要许可证及合格证明和进货单据,做到可索源,保证进货食品和各项标准符合要求;3、做到无资质和无进货单据发票的供应商不采购其销售的食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4.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油脂酸败的无水植物黄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因当事人购进无水植物黄油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以及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并且提供了供货商的销售单据,充分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事先并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得知产品不合格后及时停止采购及销售,采取召回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5.通报移送:未通报其他行政部门;未移送司法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