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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助医捐赠协议书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1795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慈善助医捐赠协议书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甲方(捐赠方):鄂南肿瘤医院(湖北)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赤壁市慈善会

甲乙双方本着回报社会和发展慈善事业精神,为切实帮助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协助政府做好医疗扶贫与大病医疗救助工作,赤壁市慈善会特设立慈善助医基金,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经协商,双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捐赠内容

1、为落实北京爱康集团董事长王东博士关爱困难患者的善举,甲方捐赠300万元,针对赤壁市(除肿瘤患者外其他救助对象以赤壁户口所在地为依据)民政救助对象(低保户、五保户、残疾、孤儿持证对象);优抚、因病致贫、慢性病、肿瘤等符合慈善助医项目救助范围,救助身份就高不就低只能是一种救助身份。除肿瘤外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肿瘤患者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以年度来院治疗救助费用为准。特殊救助对象由慈善会研究决定。

241日前捐赠首笔款项为人民币壹佰万元,余下捐赠款待账面余额不低于十万元再次转入指定账户。

3、慈善助医基金救助标准

门诊救助:

门诊除药品、耗材、等非检查费用之外的费用达到100元及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患者救助10%。外送检查除外。

住院救助:

民政救助对象:在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一次性给予住院自付总额部分20%救助。

因病致贫对象(一年内治疗费用达到10万):具有赤壁市户籍的城乡贫困居民重症患者,在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单次住院个人自付总额在 2000 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住院费用自付总部分 10%救助。

被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在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住院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后,单次住院医疗费个人自付总额在3000元以上者,一次性给予自付总额部分救助10%(自费药、进口药品和不能报销的高值耗材除外)

持有慢性病(慢特病)持证待遇患者:依据医保政策报销以后的结算单自付总额部分金额按照10%救助。终末期肾病维持性血透病人直接按照医保政策报销后的结算单自付总额部分金额按照政策进行救助。

符合上述救助标准的对象如未购买医保或新农合,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患者,给予住院医疗费用 自付总额10%的救助。

自付总额为发票自付总额(结算单个人账户支付+个人现金支付)

慈善助医证的审证周期为两年,两年以后对象身份若发生变化,不再享受救助对象,将不再享受慈善助医政策,慈善助医证收回。

本协议为原协议的续签协议,账户余额及相关内容延续使用。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将捐赠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情况,并可就相关工作的改进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要求及乙方相关规定使用捐赠款项。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捐赠款项后五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3、乙方应接受甲方就捐赠款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于甲方的查询,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应及时给予客观全面的说明。

4乙方的银行账号为:

户名:赤壁市慈善会

开户行:市建行营业部

账号:420016961080530008720005

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其他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慈善助医基金救助程序

鄂南肿瘤医院(同济赤壁医院)设立慈善专用窗口进行“一站式”受理救助,慈善会工作人员对符合方案的对象进行身份确认和医疗费审核,审核无误后现场按标准救助。

五、基金的实施及监督

1、救助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阳光操作,杜绝人情救助、严禁扣押或挪作他用。慈善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通过慈善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鄂南肿瘤医院(同济赤壁医院)及分院住院、门诊检查并符合要求的患者。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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