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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3343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 2021年度国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落实好农村低收入口身份认定前的依申请救助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精准到人,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结合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申请救助人员救助标准

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稳定脱贫人口等重点人群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由本人向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申请并认定为农村低收入口的,医保部门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按咸医保发〔2021〕31号文件对应的人员类别救助政策给予一次性依申请救助,依申请救助与医疗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二、依申请救助经办流程

(一)身份识别流程。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根据乡村振兴部门和民政部门反馈的人员名单,对经乡村振兴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按照咸医保发〔2021〕31号文件规定对其身份认定前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一次性申请救助。

(二)待遇资格告知流程。实行农村低收入口依申请救助待遇资格告知“双通道”机制,对于符合依申请救助条件的人员,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通过“点对点”短信告知或者村、社区统一通知的方式,精准通知到人,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确保待遇精准落实到位。

(三)待遇落实流程。符合条件的依申请救助对象按要求填报《咸宁市依申请医疗救助申请表》(详见附件),提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发票(医保系统可查询到的无需提供)和银行卡复印件(若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功能则不需要提供)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所在村(社区)申请或到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后,对符合政策的救助费用,一次性拨付到申请对象银行账户(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有关工作要求

开展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要求落实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帮扶工作,优化申请审批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确保依申请救助工作落实落细。

实施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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