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搜索:

赤壁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959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赤壁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和省民政厅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2226号)精神,为加快建立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助餐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结合赤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可及、可托付、可持续”总体目标,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科学布局设点,分类梯次推进,探索打造“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的助餐服务网络,加快补齐老年助餐服务短板,着力构建15分钟老年助餐服务圈,更好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

二、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慈善捐一点、志愿助一点”的多方支持方式,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多元筹资机制。支持鼓励各类专业化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网点建设运营,保障助餐服务机构安全运营和降低运营成本。

()分层分类,健全网络依托专业化、成熟社会餐饮企业运营幸福食堂,在居家养老服务场所、有条件的社区服务设施建立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由“幸福食堂”统一制作的餐食配送到各助餐点、老年餐桌,扩大助餐服务覆盖面;支持已建成的幸福食堂,对其进行全面安全评估,符合食品、燃气、消防等管理规范的,纳入助餐网络。

()兜底为先,兼顾普惠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以及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的“就餐难”问题,同时兼顾普惠服务其他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

(四)确保质量,安全运行。强化日常监管,规范运营行为,提升智能服务管理水平,加强助餐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定期评估、监督检查、风险预警等工作机制,明确运营机构、老年人及其家庭、辖区属地、相关部门等各方安全责任和义务,确保助餐服务设施安全运营。

三、助餐机构

(一)幸福食堂。主要依托社会餐饮企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食堂等场所建设具备现场制作餐食条件的幸福食堂。

(二)老年助餐点。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人活动室等设施,因地制宜设置老年助餐点。

(三)老年餐桌。依托大中型连锁餐饮企业自有门店或社区门店开设老年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享受扶持政策的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须符合鄂民政发〔202226号文件相关规定且符合相应建设标准。

四、助餐方式

提供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网上订餐等助餐服务。

五、 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包括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配发终端设备。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对以下补贴政策不得叠加享受,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类型的只能享受一种助餐补贴方式:

()助餐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1.助餐对象。助餐对象分为2类,A类是60周岁及以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以及失能、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B类是赤壁市年满65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其他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

2.助餐标准。助餐标准分为2类,对60周岁及以上特殊困难老年人(A类对象)按照每人每餐5元的标准进行助餐补贴;对赤壁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B类对象)每人每餐2元的标准进行助餐补贴,限中餐、晚餐可享受补贴。

3.补贴发放。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采取老人就餐时直接给予优惠扣除方式进行助餐补贴,民政部门按照市智慧养老平台上老人就餐次数,与助餐服务机构结算。服务人次及补贴金额如下表所示,季度服务2000人次以内的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对季度服务人次超过1万人次的幸福食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赤壁市老年人助餐人数与补贴金额表

服务人次(季度)

9000-10000

8000-9000

7000-8000

6000-7000

5000-6000

4000-5000

3000-4000

2000-3000

补贴金额(万元)

3

2.7

2.4

2.1

1.8

1.5

1.2

0.9

季度服务人次2000人次以内的按实际人数据实结算

对季度服务人次超过1万人次的幸福食堂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适当补贴。

(二)统一配发终端设备。方便老年人就餐结算,对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免费配发具备刷脸或刷卡、支付结算能接入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功能的终端设备。

六、助餐补贴对象认定程序

对于60周岁—64周岁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汇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之后,将符合条件的助餐对象信息录入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数据库。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依托成熟运行城乡公交优待卡进行助餐刷卡。

、助餐服务机构认定程序

(一)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等填写《赤壁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审核。市民政局收到申报资料后,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食品安全、燃气、养老服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审核。

(二)统一对外公布。对审核通过的助餐服务机构名单由民政局在官网上进行公示,由市民政局会同助餐机构统一制作幸福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餐桌标识。

(三)签订服务协议。市民政局与助餐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助餐方式、助餐价格、送餐费用、安全责任、补贴标准、支出方式、退出程序和违约责任等服务内容。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民政局履行好牵头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市发展改革局把老年人助餐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统筹推进,将老年人助餐服务设施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将老年人助餐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市人社局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市住建局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和嵌入式社区服务设施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人助餐服务倾斜。

(二)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要会同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具体实施内容,按照本地区总体任务和年度任务,有计划组织实施。向社会公开公示相关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日常运营管理, 市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消防救援对幸福食堂开展联合查,确保老年人就餐安全。

(三)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幸福食堂考核制度,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幸福食堂运营机构的项目建设、人员配备、运营成效、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运营奖补挂钩。

附件:
分享到:
./t20241112_3803088_app.shtml
./t20241112_3803088_xxgk.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