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1971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机构: 赤壁市医疗保障局
名       称: 生育津贴和护理津贴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一、生育津贴
(一)分娩产假津贴。对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顺产享受 128天的产假津贴。剖宫产增加15天津贴,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胎增加15天津贴。
(二)流产产假津贴。怀孕4个月以下,享受15天产假津贴。怀孕4个月不满7个月,享受42天产假津贴。怀孕7个月以上的享受90天产假津贴。
(三)生育津贴计算。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产假天数计算。现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度平均工资的,按本人享受待遇前6个月用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男职工,其配偶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15天护理假和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日津贴标准按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平均日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