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3803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旅游 发布机构: 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名       称: 赤壁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旅游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职责
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旅游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本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二、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旅游团队的人身安全时,随团导游人员在与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有人员伤亡时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应立即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旅游团队、旅游景区(点)等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旅游团队提供紧急救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3)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咸宁市文旅局,并协调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和亲属安抚工作。
(4)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接到事发地乡(镇)政府及其他部门关于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咸宁市文旅局,并按工作职责协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5)事发地有关部门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携带相关设备和器械赶赴现场施救,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接到报案后,按照就近、就急原则,立即指挥调度医疗机构开展紧急医疗救援。重伤伤员经紧急处置后,根据伤(病)情,可按医疗程序转送上级医院抢救;卫生部门对于重伤员的抢救,要把救治责任落实到人,尽最大努力救治伤员。
(6)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居委)有关负责人,接到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规定,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善后工作。
(7)赤壁市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在赤壁市行政区域外发生涉旅安全事故时,按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市领导的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派员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一)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性疫情时,随团组领队和导游人员应立即向市卫健局和旅游经营单位报告,旅游经营单位、导游和旅游者要服从市卫健局作出的安排, 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并提供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要积极主动配合卫健局做好旅游团队调查处置、住宿的旅游饭店、旅游车辆的消毒防疫工作,以及游客的安抚、宣传工作。如果卫生部门作出就地隔离观察决定,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帮助旅游团队做好旅游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向咸宁市文旅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经卫生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消毒防疫工作,并监督相关旅游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防疫措施;同时向团队需经过地区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相应防疫措施。
(4)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疫情确诊报告后,要立即向咸宁市文旅局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团队的行程路线,在本市范围内督促该团队所经过的乡镇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咸宁市文旅局。
(二)突发食物中毒应急处置程序
(1)旅游团队在行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团导游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市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同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本旅行社报告。
(2)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检验检疫等部门认真检查团队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
(3)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向咸宁市文旅局报告的同时,应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并积极协助处理有关事宜。
(4)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协助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5)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同样适用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四、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1)当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伤亡事件时,组团旅行社和地接旅行社除积极采取救援外,要注意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性别、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通过有关渠道,及时通知港澳台地区的急救组织或有关国家的急救组织,请求配合处理有关救援事项,并立即报告咸宁市政府和外侨办、台办。
(2)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群,提供救援。市文化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