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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与工作制度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2195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与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规范应急管理运行,提升工作效率,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厘清思路,明确职责,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减灾防灾和应急救援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构建内部运转机制,建立信息沟通、会商研判、应急值守机制,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含办事处、场、开发区、本辖区、风景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森林和草场火灾、防汛抗旱、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规范化建设、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特制定乡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及工作制度。

第一部分   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方针政策,落实本辖区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
    二、负责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分析和研究辖区应急管理形势,研究提出全镇应急管理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制定和完善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专项预案。

三、健全完善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组织开展包括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燃气安全、道路交通与水上安全、农业(渔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等在内的全镇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对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排查、打击和报告。

四、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承办本级党委、政府召开的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会议及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六、承担本辖区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承担救灾物款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七、指导镇森林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定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组织协调本镇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全镇河湖库水面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通过各种媒体手段,做好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十、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工作制度

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应急值守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为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应急办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由党委书记、镇长总带班,其他班子成员轮流带班,节假日值班另行安排。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不值或少值班。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带班。确保各类突发信息报告及时、处理及时,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有专门的值班地点,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地点值守,严禁无故脱岗。值班人员必须保证电话、传真、移动通讯设备等的畅通,带班领导应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各村居、乡镇直各单位及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任务的重点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在值班室内留存一种以上联系方式,并保持移动通讯设备的24小时畅通。值守人员要保持高度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认真履行应急值守职责,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三)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做好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清楚。遇有突发事件和重大紧急事项,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和镇应急办进行报告,并按领导批示组织处理。

(四)对镇领导交办的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传达和办理及时催办、查办和反馈结果,做到件件有着落。

(五)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每件事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必须清楚及时记入值班记录并签名;交接班时,要逐件交接处理事项。

(六)值班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值班记录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值班室闲聊,防止假冒或行骗事件发生。

(七)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值班事项处理记录等要按规定整理、保存,并及时归档。

(八)镇应急办将不定期对各村居、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值班工作进行督查,对未认真落实位班要求的将全镇通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流程

(二)应急处置程序

1、基本应急

(1) 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件发生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警情,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应急分队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有关组织或抢险队伍应服从调动,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助,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 现场指挥部应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及时对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应急措施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应急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咨询。

(4) 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和开展救援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现场的控制、紧急处置、治安维护、人员疏散、保障安置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掌握事态进展,随时向镇应急办公室报告情况。

(6)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预测事态进展,发现事态扩大,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立即报告镇应急办公室调配其它应急资源,并及时向事件可能影响到的地镇及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特别是紧急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2、扩大应急

(1)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办报请镇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启动镇应急指挥程序。

(2)当突发公共事件的势态进一步扩大,预计仅靠镇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镇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上级发出请求支援信息。请求支援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性质、时间、地点、发展态势,请求援助的人员、物资数量,到达的时间、地点、开进路线,联系方式,协同办法等。

(3)当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本镇大部分地区,危害程度严重、超出镇自身控制能力,需市或其他城镇提供相应援助时,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上报市相应机构,并申请市宣布本镇或部分地镇进入紧急状态。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按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和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理程序、应急保障措施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二)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顶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构成。

(三)乡镇总应急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各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编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村基层组织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编制并印发实施,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四)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村、企事业单位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必要的应急预案演练。

(五)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村要加强对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根据面临的突发事件形势,对启动应急预案处置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修订意见,定期不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隐患排查制度

为扎实抓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及时发现、研究和解决突发事件发生的源头问题,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风险隐患排查的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等。

(二)乡镇政府和各部门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监察主体。对未履行风险隐患排查处置职责,导致风险隐患转变为突发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三)乡镇政府要定期组织乡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风险隐患进行排查,将风险隐患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按等级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信息档案,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乡镇应急办要对本乡镇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乡镇直各单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较大风险隐患的应当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报请乡镇政府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处理。

五、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一)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执法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上级部署和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的执法检查,对辖区内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采取日常检查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两次;对重点单位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场所要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其检查、监控周期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危险程度合理确定;对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四次集中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

(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五)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督促企业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明确监督整改责任人。
    (六)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或者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市应急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七)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执法检查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隐患治理台帐、现场检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复查意见书等内容。

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分为月例会和季度例会:原则上月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季度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两会可以合并召开或随时召开会议。
    (二)月例会由应急办站长主持,应急办全体人员参加,必要时请本辖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月工作,及时解决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三)季度例会由本辖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通知本辖区地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为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
    (四)季度例会召开前,由应急办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在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后,提出会议议题报本辖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批准。
    (五)会议由专人做纪录,季度例会应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要严格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应急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本辖区和市应急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同级相关机构,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事故情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做好事故续报工作。
    (二)报告事故的主要内容为:应急办应准确、完整地填报事故快报,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救援,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事实叙述清楚,原因分析准确,防范措施得当。

(五)建立完整规范的安全生产事故台帐和档案,档案应包括事故快报、伤亡事故情况、事故处理落实情况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八、信访举报制度

(一)应急办应建立并向社会公布信访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受理安全生产事故、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或举报。
    (二)应急办工作人员要认真阅看来信、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并将信访举报人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物、事情经过及信访举报人的要求和理由等登记、记录清楚。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及时处理信访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初始阶段,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避免重复上访。应急办不能处理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本辖区或市应急局处理。
    (四)在受理、核实、转办、查处、答复信访举报人时必须依法、及时、准确,符合规定程序。在办理署名举报时,必须为举报人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九、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为及时收集、分析、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潜在因素和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的应急控制处理措施的现场应急监测,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及具有关部门是突发事件监测顶警的责任单位。

(二)监测的内容包括:是自然灾害方面,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一是事故灾难方面,包括安全事敌、环境污染事件、道路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三是公共卫生事件方面,包括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食物中毒等方面的监测预防工作:,四是社会安全事件方面,包括群体性事件、治安事件等方面的监两预防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监测方案,在易发地区确定固定的检测点,完善检测网络,根据统的检测方法实施检测,做到科学监测和预报。

(四)预警主要包括公众所面临的已发生及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范围及其所可能持续的时间等情况。预警分为四级,即级(特别重大事件、红色预警)、Ⅱ级(重大事件、橙色预警)、(较大事件、黄色预警)、Ⅳ级(一般事件、蓝色预警

(五)突发事件应急预警信息的发布由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程序依法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坚持在第一时间向乡镇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准确地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己经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二)事发地和相关单位接报的,应立即组织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理措施,并在半小时内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在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三)各村委,各部门要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关注重点领域和要害部位,及时和发现掌握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处置。

十一、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

各村、乡镇直各部门要按照居安思危、预所为主的原则,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特别关注重点地乡镇、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发现和学握苗头性问题,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宣传等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和发布预警信息。

十二、工作交流制度

(一) 各村、乡镇直各有关单位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文件、简报、工作总结等,要及时抄送乡镇政府应急办。涉及应急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专题材料、动态情况等也应及时报送。

(二) 报送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具体,特别要注意反映工作落实情况及工作中的好思路、好做法、好经验,真正起到决策参考、交流借鉴的作用。

(三)乡镇政府应急办将工作信息筛选编辑报送乡镇政府领导同志参阅,并视具体情况增发有关部门。

十三、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迟报、漏报以及瞒报、谎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造成重大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部分   执法检查十条禁令

(一)禁止收受被监管单位的红包、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二)禁止到被监管单位报销应由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禁止接受被监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禁止到被监管单位入股分红和搞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五)禁止开具白纸条罚没款收据和私自处理罚没款;
    (六)禁止滥施行政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
    (七)禁止徇情、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
    (八)禁止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被监管对象;
    (九)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十)禁止与被监管对象打牌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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