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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 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3984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应急管理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 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4月7日,湖北省召开省减灾委员会全体会议暨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厅长胡玖明对全省2021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了通报,并提出2022年重点工作建议;副省长徐文海就下一步工作开展作了重要指示讲话。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省、市领导重要讲话及《关于印发咸宁市减灾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咸减办发〔202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综合减灾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格局

1完善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市、乡两级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强化在灾情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区域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职能和能力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达到市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级加强统筹指导和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场、区)党委和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对未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在各乡镇(街道、场、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有关组织指挥机构和部门做好应急救灾工作。

2加强协同配合。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职责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相关灾种的日常防治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治责任。完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责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问题,促进综合防灾减灾。建立党委、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需求对接、兵力使用的具体方法和工作流程,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组织军地联合演练,提升军地应急救援协助水平。持续推动民兵应急力量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有效衔接,促进军地应急力量和资源共建共享。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制定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政策措施、行为准则,搭建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行动评估和监管体系,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和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大力培育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各专业类型和服务特长的社会组织,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新格局。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国家和省、市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抵御灾害和风险的能力。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推广符合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农业大灾保险。

(二)提升灾害防范能力

4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大力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综合平台建设,整合利用自然资源、气象、地质、水利、林业、地理信息等监测基础设施,构建空天地一体、全域覆盖、上下贯通、信息共享的自然灾害监测系统。坚持灾情综合分析会商制度,开展灾害风险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评估,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统一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网络等传播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

5全面排查灾害风险隐患。大力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程,以地震、地质、水旱、森林防火、气象等为重点,开展综合灾害普查、重点区域灾害隐患排查和评估,摸清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清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推进灾害风险管理信息化,为治理和防范灾害提供基础支持。

6推进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将防灾减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加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善防洪抗旱工程体系,加快补齐城市防涝、农业抗旱基础设施短板。加强海绵城市建设,修复城市水生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全面提高城市堤防、排水管网等防洪排涝标准,加快推进城市积水点改造,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积极推进避难场所建设,严格落实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技术标准,满足群众就近避险的需求。

(三)统筹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

7完善应急预案。制定总体应急预案,完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配合,牵头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汇总工作,建立本级应急预案数据库。各乡镇(街道、场、区)、各部门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在灾害易发多发期,各单位要根据监测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准备,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

8规范灾害现场组织指挥体系。对发生的自然灾害,根据灾害类别和应急预案,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领导指挥体系,由相应的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具体实施,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及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联合响应、部门调动”的原则,调度使用专业抢险队伍,当本行业所属救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可跨行业调动专业抢险队伍或按有关规定协调当地驻军进行增援。统筹使用和调配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充分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主力作用和专业救援队伍技术优势。

9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市委、市政府统筹指导和具体负责,市直有关部门会同受灾乡镇(街道、场、区)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市级组织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支持措施,落实救助政策和资金。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开展自救,重建家园。未达到市级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由受灾乡镇(街道、场、区)党委和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

10健全救灾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加强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建设,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完善储备类型,丰富物资储备种类。推进应急物资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应急运力储备、调运、协同保障能力,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市应急管理与发改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救灾物资日常管理和检查,确保救灾物资在应对灾害时发挥有效作用。完善通信、能源、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等方面的应急保障预案,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救灾物资储备日常补偿机制。推进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充实队伍,配置装备,强化培训。配备必要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防汛抗旱、森林灭火等减灾救灾装备,提高基层减灾装备保障水平,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细化防灾减灾技术规范和标准,形成以专项防灾减灾工作机制为骨干、应急预案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防灾减灾制度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和责任落实,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应急指挥中心,整合各类灾害信息资源,加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实现灾害信息共享。落实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灾后损失评估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损失评估联动和共享机制,及时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场、区)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队伍,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灾害信息员,组织开展常态化业务培训,提升灾害信息管理能力和水平。完善自然灾害社会舆情应对机制,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拓宽发布渠道,确保公众知情权。

(三)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支持防灾减灾公益宣传,扩大社会宣传和动员覆盖面,营造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环境氛围。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发挥科普宣传教育基地的资源优势,提高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效果。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将防灾减灾政策法规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综合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利用“5.12”防灾减灾日等时机,开展经常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应急救护技能培训和逃生避险演练,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四)加大资金投入。完善财政救灾补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防灾减灾救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对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原则,各乡镇(街道、场、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标准,增强保障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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