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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1289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执行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场、区)民政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47号)精神,现就执行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82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2/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564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17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47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47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856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29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939月,照料护理标准为290月。

(二)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390月。

(三)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1856月。

五、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1.5倍确定1173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倍确定1083

六、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564月。

(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00月。

标准从20244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赤壁市民政局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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