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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20598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执行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场、区)民政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7)精神,现就执行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720//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49//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440//月。

(一)集中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940//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0//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00//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3//月。

(二)分散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940//月。

2.照料护理标准:500//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150//月。

(一)集中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850//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00//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0//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3//月。

(二)分散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850//月。

2.照料护理标准:300//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500 //月。

(二)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标准:2400//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440//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298//月。

新标准从20234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赤壁市民政局

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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