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20598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执行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场、区)民政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3〕7号)精神,现就执行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72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49元/人/月。
三、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440元/人/月。
(一)集中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94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00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600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3元/人/月。
(二)分散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94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500元/人/月。
四、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150元/人/月。
(一)集中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85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00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0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93元/人/月。
(二)分散供养:
1.基本生活标准:850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300元/人/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
(一)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500 元/人/月。
(二)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养育标准:2400元/人/月。
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一)城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44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1298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赤壁市民政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