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6704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执行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场、区)民政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5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600元/人/年。
三、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252元/人/年(1021元/人/月)。
(一)分散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715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306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715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06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6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50元/人/月。
四、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00元/人/月。
(一)分散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845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455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845元/人/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455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55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50元/人/月。
五、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300元/人/月。
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4960元/人/年(2080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2年4月1日开始执行。
赤壁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