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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670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执行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街道、区)民政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1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如下: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50//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6600//年。

三、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252//年(1021//月)。

(一)分散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715//月;

2.照料护理标准:306//月。

(二)集中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715//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306//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6//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50//月。

四、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300//月。

(一)分散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845//月;

2.照料护理标准:455//月。

(二)集中供养对象:

1.基本生活标准:845//月;

2.照料护理标准: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455//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55//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50//月。

五、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1300//月。

六、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24960//年(2080//月)。

新标准从202241日开始执行。

赤壁市民政局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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