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785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赤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中小学(幼儿园):
2022年暑期将至,为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暑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义务教育学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和咸宁市文件精神,结合全年教学进度及安排,全市幼儿园、中职学校暑假时间不晚于6月30日(星期四);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暑假从7月2日(星期六)起;普通高中暑假时间不晚于7月9日(星期六)。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假8月29日(星期一)结束,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星期四)正式上课。幼儿园、高中、中职学校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开学时间执行。全市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统一的放假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收假或延长假期,要保证中小学生有充足的假期。
二、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集中时间对广大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三会两书”工作,即开好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和家长会,签订好暑期安全教育告知书和安全责任书。要特别注意加强师生防溺水、预防自然灾害、预防交通事故、心理健康及预防传染性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二)按照“双减"工作要求,减少学生暑假书面作业,创新布置学生暑假德育、劳动、体育、美育等暑假作业。继续开展好“争做社区文明志愿者”活动,引导学生在家长带领下,“保护环境宣传”“垃圾分类”“敬老助老”等志愿服务活动,传播社会正能量,播种文明新风尚。开展“我是红色基因传承人”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在家长的带领下,到革命纪念设施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寻访红色足迹,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开展“劳动美”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家庭劳动等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意识和良好的劳动习惯,开展“文明假日,博览群书”实践活动,学生暑期在家长的带领下,走进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用文化设施,开展文明阅读活动,开拓视野,增长知识。开展“文明精神,强健体魄”等暑期实践活动,要求学生在暑期坚持体育锻炼,保证每天不少于1小时运动时间,强健体魄;要求学生在家长陪同下,到美术馆、艺术馆参观,培养学生审美情操。
(三)严格执行省、市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有关规定,严禁公办中小学举办或与校外机构合作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课补习班,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机构培训。
(四)积极筹备新学期开学的准备工作。全市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暑假期间校舍及教学设施安全整治工作。放假前,要全面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利用假期学生离校时间,进行学校新建、改扩建、维修改造等项目实施;暑假期间,要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学校要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入学工作,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要统筹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工作,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切实做好校园卫生打扫、课本到位、食堂运行等前期准备工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