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2022-2023学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0004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赤壁市教育局
名       称: 赤壁市2022-2023学年度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中职免学费补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学生总数的15%。
按照财政部“对自行出台普惠性免费政策分类清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同时为保障中职资助政策的稳定实施,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新入学后的中职学生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的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范围,其中:远安县、崇阳县、通山县等10个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得直接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中职在校生(2021级、2020级在校学生)继续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发〔2018〕1号)规定范围,直至毕业为止。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分学期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经乡村振兴部门确认的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退伍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家庭或学生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家庭学生;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对于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作出以下明确界定:
(1)家庭人口众多,劳动力少的;
(2)家庭成员长年抱病的,无稳定收入来源的。
(3)父母在家务农,山林耕地少且收入低的。
符合以上第1、2、3、4、5、6条的学生,由扶贫办、民政部门、退伍军人事务部门、残联认定;符合第7条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赤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通过信息对比、家访(包括访邻里、访亲友、访社区村镇)等方式逐一核实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或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和库区移民证明。
四、实施程序
中职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与评定,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2、学生在开学二周内办理好工行银行卡号。
3、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或《赤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以校(年级组)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初评(审);
5、上报初评(审)学生信息《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联系人:胡炜 QQ:45162510。
6、经市资助中心审核后,各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校为单位统一为受助学生在银行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
7、将受助学生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卡卡号填写在《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签字表》上,组织银行卡发放,履行好签领手续,并将学生签字《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签字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上交市局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1、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成立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根据市局工作方案制订具体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发放等工作制度,确保每个环节操作规范。
3、加强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及时提交申报助学金学生名单,对异动学生信息及时维护。
4、各校要按相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助学金,做好收支明细账目(附收支凭证复印件)。
5、加强档案管理。各中职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金发放凭证、银行打卡记录等资料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下列顺序规范整理和装订:
(1)赤壁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工作实施方案;
(2)学校制订的具体实施细则(领导小组、评审小组、专职人员工作职责等);
(3)评议(审)相关材料,公示的影像资料;
(4)《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银行打卡记录。
六、有关规定
1、在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时,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为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助学金中抵扣。
2、各中职学校应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中职国家助学金。
3、每学年开学前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寄发给录取的新生,开学一月内受理学生申请。
4、中职国家助学金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资助工作过程中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校长)和相关领导责任。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