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36155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赤壁市教育局
名       称: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各中心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幼儿园办园行为,落实科学保教,提升办园质量,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3年幼儿园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且办园满一年及以上的各类幼儿园。纳入今年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的幼儿园依据督评结果评定年检结果。
二、年检时间:
2023年4月6日—4月21日,实地检查。(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对照《赤壁市2023年公办幼儿园年检评分细则》、《赤壁市2023年民办办幼儿园年检评分细则》撰写好自查自评报告,在细则上填写自评分,于4月4日前将以上2项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发至QQ邮箱:229272635@qq.com。对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且不按时提交年检材料和不接受年检的幼儿园,年检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四、年检程序
1.园所自查。各园要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撰写自查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分,按时上报扫描材料。
2.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观摩幼儿园日常活动、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3.结果认定。确定年检结果、发布通报、按时整改。
五、结果认定
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评定。
1.合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达到相应办园等级,且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合格”。(市级示范幼儿园必须达到80分以上,其他级别幼儿园必须达到70分以上)
2.基本合格。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但办园水平未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基本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60分至69分)
3.不合格。年检得分在60分以下的幼儿园,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民办幼儿园许可证到期的,暂缓换发。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幼儿园要将年检工作作为强化幼儿园管理和提升办园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成立工作专班,明确相关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备齐所有资料,确保年检工作有序开展,顺利完成。
(二)结果运用。幼儿园年检结果将综合运用于园所评优评先和资金奖补等工作,以加强对幼儿园的过程管理。连续三年年检合格的幼儿园,第四年可免检一年。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作降低办园等级处理。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进行公告。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幼儿园,取消该园当年评先评优金和资金奖补资格。
附件:1.《赤壁市幼儿园年检名单》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