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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2020--2021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3367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名       称: 赤壁市2020--2021学年度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财教发[2017]147号),为全面推进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有序进行,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能够接收普惠性学前教育,现就我市学前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资助范围

资助范围:经赤壁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二、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资助对象为接受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以下幼儿优先予以资助: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子女;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5.经退伍军人事务局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残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比例

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每年每生1000元,分学期发放。学前教育资助比例为接受学前教育幼儿人数的5%左右,农村幼儿园可适当提高比例。

四、实施程序

学前教育资助按学年实施,秋季申请评议,春季适当调整,分学期发放,具体实施程序如下:

1、幼儿家长申请

每年秋季1--6类困难学生由市扶贫办、民政局、残联认定,由幼儿园组织直接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附表1)。第7类困难学生由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递交《赤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附表1)。(7个工作日)

2、审核、评议

以幼儿园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成立审核评审小组对第7类困难学生进行审核评议,开展家访工作做好家访记录、召开评议会填写《幼儿资助评审记录》拟定资助学生名单(10个工作日)。

3、公示

幼儿园对受资助的所有学生名单在幼儿园、社区、村委会的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困难家庭幼儿得到资助。

4、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以幼儿园为单位呈报《咸宁市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情况统计表》、咸宁市学前教育受助幼儿信息汇总表、《咸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情况表》、《咸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汇总表》(附表23、4、5),按规定时间将电子表册和纸质表册上报市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联系人:王里程QQ邮箱:6505416

5、下园核查

市教育局组织专班逐园核定幼儿人数,检查幼儿家长申请、资格审查、评审、公示等实施程序是否规范。

6、资金安排及发放

根据检查情况,按照向偏远农村倾斜,向经济落后地方倾斜,向弱势群体倾斜,向资助工作做得较好的单位倾斜的原则。市教育局、财政局对各单位上报的受助幼儿名单审核汇总后。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计划安排到每一所幼儿园。收到资金一周内,各幼儿园应迅速建立《赤壁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表》(附表6),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同一银行卡号(城区幼儿园提供赤壁本地工商银行卡号),乡、镇、办幼儿园(含公、民办)由中心学校负责,城区民办幼儿园(蒲圻、赤马港办事处)由教育局负责,委托相关银行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到家长或监护人的银行卡中,并保存好银行打卡充值记录(加盖银行印章注明日期)及履行好银行卡签收手续(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校长签字)留存备查。

7、上交相关资料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到位后,请各幼儿园按时上交以下资料:

①《赤壁市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签字表》(附表6)复印件。

② 银行打卡充值记录(加盖银行印章注明日期)复印件。

③ 财政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幼儿园应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专班成员应由幼儿园班子成员、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结合本园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施程序规范,确保资助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2、落实资助资金

市政府、市财政将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资助人数和标准足额安排预算。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即保教费×3%)的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幼儿园、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3、加强政策宣传

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让所有幼儿家长熟悉相关政策,了解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实施程序等,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完善基本信息

各幼儿园要建立在校学生花名册、学生资助资金发放表。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加强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应安排专人对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档案进行管理,按要求规范装订,建立专柜分年有序存放。具体要求参照“资助档案管理清单”。城区民办幼儿园备份后交一份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5、开展绩效评价

各单位每学年都要开展学前资助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①受助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评审程序是否公开透明资金发放是否及时安全等。并填写《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表》(附表7)交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1、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附表1)

2、《咸宁市学前教育受助幼儿情况统计表》(附表2)

3、咸宁市学前教育受助幼儿信息汇总表(附表3)

4、《咸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统计情况表》(附表4)

5、《咸宁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汇总表》(附表5)

6、赤壁市学2018秋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表(签字)》(附表6)

7、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表》(附表7)

202092

附件1

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认定确认表

学校:    学段:                年级:

学生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数

户  口   城镇 □  农村 □

1.建档立卡家庭  □

2.低保家庭 □  

3.特困人员  □

4.孤儿

5.烈士子女   □

6.残疾学生  □

7.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详细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学生

父母

监护人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申请

类别

及项目

国家政策□

学前资助□ 小学“一补”□   初中“一补”□   高中国家助学金□

高中免学费□ 中职国家助学金□  中职免学费□   其他项目

地方政策□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填写困难原因、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学校核实意见

困难

原因

学生(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

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

意见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

或街道民政部门意见

1.情况属实。□

2.情况不属实。□

经办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

核实

情况

通过家访等方式核实,该生家庭经济情况与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相符 □  不相符 □)。

核实人:            年   月   日

学校

评审

认定

意见

1.经相关部门确认,该生为第1-6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认定,该生为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给予该生每学年     元资助或高中免学费 □、中职免学费 □。                                        

学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评表

单位名称:                                                  

序号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评估指标

指标

分值

得分

备注

合计

100

制度

建设

(15)

实施

方案

实施

方案

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出台的1分;推迟出台或未出台的0分。

1

明确政策资助、幼儿园资助和社会等其他资助项目的2分;未明确的0分。

2

明确资助标准、资助比例的2分;未明确的0分。

2

明确省内地方财政资金分担比例的2分;未明确的0分。

2

有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的1分;有标准化办公场所的1分;专门的工作经费的1分;没有的0分。

3

资金管理

办法

资助对象认定指导意见制定

出台认定办法或在其他文件中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或管理作出规定的得5分;其他情况0分。

5

政策

落实

(25)

政策

资助

资金发放时间

春季学期开始发放资金的3分;秋季发放资金的2分;全年未发放资金的0分。

5

资金发放情况

在所有符合资助条件幼儿园范围内发放资金5分;开展试点,未在在所有符合资助条件幼儿园范围内发放资金2分;未开展的0分。

5

实际资助标准

实际资助标准达到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助标准的5分;未达到的2分;未开展的0分。

5

实际资助比例

实际资助比例达到实施方案的资助比例的5分;未达到的2分;未开展的0分。

5

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提取事业收入

提取事业收入用于资助的比例达到3%的3分;每降低1%减1分。

3

其他资助

其它各类资助

除国家资助和幼儿园资助外,有其他资金来源用于幼儿资助的,且开展良好的2分。

2

资金

管理

(20)

资金配套

本级财政资金落实

本级年初预算安排足额的10分;不足额的5分。

10

资金拨付

本级财政资金拨付

本级财政资金拨付及时足额的4分;拨付不足额或不及时的0分。

4

资金使用与管理

资金使用规范

资金使用规范的3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0分。

3

奖补

资金

奖补资金由教育部门支配并用于学前教育资助的3分;未专用于学前教育资助的0分;没有奖补资金的按0分计算。

3

信息

管理

(15)

信息采集报送

幼儿资助信息采集报送

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送6分;报送略微滞后的4分;报送严重滞后且多次催促后才报送的2分;未报送的0分。

6

信息审核

幼儿资助信息审核

资助信息全面、准确的6分;其他情况1分。

6

信息维护管理

幼儿资助信息系统

采用信息系统维护信息的3分;未采用信息系统但档案建设规范、信息储备齐全2分;未进行任何形式的有效信息维护或信息维护不到位的1分。

3

监督

检查

(15)

监督检查

计划或方案

有年度或固定的监督检查计划或方案的3分;没有的0分。

3

监督检查执行

定期组织检查督查的5分;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2分;未开展监督检查的0分。

5

问题处理

问题处理率

上级部门转办热线电话及媒体报道、信访等反映的问题,均处理的3分;有遗漏未处理的0分

3

问题处理时效

5个工作日内日处理的2分;超出5个工作日处理的0分。

2

问题处理效果

妥善解决的2分;未妥善解决的0分。

2

宣传

教育

(10)

资助宣传

宣传计划或方案

将学前教育资助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有计划或方案的5分;未纳入工作日程或未出台计划或方案的0分。

5

宣传工作开展

定期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宣传的5分;不定期开展的2分;未开展的0分。

5

附加

考评

(15)

违规违纪

违规违纪

资助业务违规违纪并经核查属实扣6分

-6

社会舆情

负面报道

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负面报道并经查属实,扣6分

-6

工作创新

制度措施创新

制度措施创新在实践中取得成效,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加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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