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717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赤壁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咸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咸宁市序号9)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门履职不力、疏于监管,崇阳县隽水河盗采砂石等问题被中央媒体曝光。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统一管理,加大对重点河段、重点船舶、重点人员和敏感水域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零星偷采、盗采河砂行为,推动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持续向好,努力保障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和河道健康。
三、整改措施。
(一)全面清理整治河道治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依法取缔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批准的堆砂场,整治“三无”采砂船舶,清理非法采砂机具及设施。
(二)根据“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督促崇阳县加强河道巡查,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障碍物,保障河道行洪功能。
(三)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对非法盗采河道砂石等违反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四)科学修订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规范合法性采砂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赤壁市委、市政府制定了《赤壁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作为牵头单位制定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二)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制定了《赤壁市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我市陆水河河道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完成河道范围内“四乱”图斑排查复核,并上报省水利厅进行销号。
(三)积极开展河道采砂联合执法与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现“三无”船舶已按程序移交交通部门进行了处理。派驻工作人员对陆水水库清淤淤积物综合利用项目的清淤过程进行现场监管。
(四)编制完成了《赤壁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3∽2027)》,确定了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规范了合法性采砂行为。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形成了执法巡查、监督管理制度汇编。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向市水利和湖泊局反映。(联系方式:0715-5350238)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