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3HB202405170069号)、(D3HB20240603001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532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水利 发布机构: 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
名       称: 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D3HB202405170069号)、(D3HB20240603001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的工作要求,现将信访件(D3HB202405170069号)、(D3HB202406030011号)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交办件反映的信访件(D3HB202405170069号)内容:咸宁市赤壁市陆水湖有人晚上偷挖湖底砂石;且陆水湖水质很差。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结果
已整改完成。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要加强对陆水水库巡查,防止非法偷采砂行为;要严格按照《陆水水库清淤及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红林山清淤区)淤积物综合利用方案》,加强施工作业区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清淤试点工程砂石料综合利用合法合规,确保防洪、通航和水生态安全。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要加强清淤及淤积砂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监管,要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2、加强水质监测。长江水利委员会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加强对陆水水库的水质监测,发现水质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四)、整改完成情况
陆水水库清淤及淤积砂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全程由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安排工作人员现场监管,未发生非法采砂现象和污染水质情况,也没有夜间施工情况。
二、交办件反映的信访件(D3HB202406030011号)内容:咸宁市嘉鱼县联乐集团:1.在长江流域柳山湖段非法租地采砂。2.枯水期时,砍伐柳山湖段防护林的树木,围堤种植蔬菜,破坏生态环境。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信访件反映情况不属实
(二)整改结果
已整改完成。
(三)整改措施
1、加强对长江流域、柳山湖、陆水河水域全面巡查,防止非法偷采砂行为。
2、加强防护林管理、防止非法砍伐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24年6月5日,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河道管理局会同赤壁市林业局、柳山湖镇政府对长江流域柳山湖段(自老河泵站起至柳山闸全长4.75公里)范围内河道、堤外防护林、堤内江滩进行调查,未发现任何采砂船舶、工具和采砂痕迹,无采伐树木、种植蔬菜痕迹。2024年9月20日,市林业局、柳山镇政府现场再次核查,长江流域柳山湖段防护林林木长势良好,堤内、外江滩护堤草皮保护均好,均无采伐树林、种植蔬菜痕迹;2024年9月22日赤壁市水利和湖泊局对举报地点再次核实,经现场查看该水域未发现任何采砂船舶、工具,现场也无采砂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