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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工作简报第五期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1781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工作简报第五期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环保要闻

1、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表现突出集体

3月2日生态环境部关于表扬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函

2022年我部继续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大练兵活动)。从大练兵活动评审结果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规范化建设、监督帮扶行动、组织案卷评查、查办大案要案、开展专项行动以及推动执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步,大练兵活动取得丰硕成果。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大练兵活动中,10个省级表现突出集体,94个市、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和104名表现突出个人予以表扬。其中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荣获表现突出集体

2、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峰一行赤壁市调研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情况

5月27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熊峰,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普一行赤壁市赵李桥镇调研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情况,赤壁市副市长熊新年及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和赵李桥镇等单位负责陪同调研。

3、赤壁市副市长熊新年调研全市环境整治销号工作

5月17日,赤壁市副市长熊新年对我市整治销号工作再次开展“回头看”,现场调研各责任单位环境整治完成情况,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

政策文件

1、《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于2023年4月13日由生态环境部2023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2、《生态环境统计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12月30日由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动态

赤壁市生态环境分局筑牢思想堤坝加强作风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咸宁市、赤壁市关于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部署精神,5 月8 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专题会

会议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的《关于青海省6 名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省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以及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关于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伍火平在会上强调,要时刻绷紧思想之弦,严守纪法红线。首先,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抵制违规吃喝。其次,要加强干部职工学习教育,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第三,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单位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以及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关于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精神,对照《抵制违规吃喝承诺书》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精神,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特别是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以来,仍顶风违纪的,严肃追责问责。

法律法规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十条》

关爱生态环境。及时了解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信息, 学习掌握环境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科 学知识和技能,提升自身生态文明素养,牢固树立生态价值观。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拒绝奢侈浪费,践行光盘行动,节约 用水用电用气,选用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一水多用,合理设 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纸张双面利 用。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理性消费、合理消费,优先选择绿色 低碳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 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 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 减少垃圾产生,按标识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垃圾,不 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不露天焚烧垃圾,少烧散煤,多用清 洁能源,少用化学洗涤剂,不随意倾倒污水,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不用超薄农膜,避免噪声扰邻。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 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不购买、不使用 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不随意引入、丢弃或 放生外来物种。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争做生态环 境志愿者,从身边做起,从日常做起,影响带动其他人参加生态环 境保护实践。

第九条 参与环境监督。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 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曝 光、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浪费粮食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 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模范践行者,共建人与 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环境质量

一、20235赤壁市环境空气质量报告

20235月份我市城区环境空气有效监测30天,优良率为100%,pm2.519 (μg/m3) ,pm1027(μg/m3) 。2023年1-5月份优良率为89.2%,pm2.535 (μg/m3) ,pm1054(μg/m3) 。

二、20235月份赤壁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报告

1、本月我市河湖长制重要河流跨界断面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11个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本月我市15个非省控湖泊监测结果显示,前进湖和清江寨Ⅲ类水质,大左湖、南塘湖、羊角湖、程家湖、东港湖和小左湖Ⅳ类水质,沧湖、郭家湖、鱼儿湖、后湖、张家湖、大罗湖和杨家湖Ⅴ类水质。

3、本月我市农田灌溉水质监测结果显示,陆水水库灌区水质均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

4、本我市农村县域河流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芳世湾大桥、陆水河陆溪口和陆水水库主坝监测点位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5、本月对我市辖区内137个小型河流水库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Ⅱ类水质11个,Ⅲ类水质20个,Ⅳ类水质74个,Ⅴ类水质30个,劣Ⅴ类水质2个。

6、本我市陆水湖湖心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陆水湖湖心监测点位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

7、本月我局自行对我市陆水水库省控点位地表水监测结果显示,主坝和水厂取水点监测点位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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