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壁市官塘驿镇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24346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29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赤壁市官塘驿镇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斯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赤壁市官塘驿镇木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官塘驿镇芳秀畈村7组,占地面积24.35亩,车间建筑面积5000m2,料厂占地约2000m2。主要设置2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杉木拼板12000m3的生产规模。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官塘驿镇总体发展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后用于周围农田灌溉;纯水制备排水、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过滤设施(约15m2)后回用于生产过程用于车间的喷雾降尘抑尘措施。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断料、多边锯开片、清边和齐头过程中的颗粒物,生物质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涂胶、热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断料、多边锯开片、清边和齐头过程中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生物质燃烧废气通过引风机将颗粒物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需满足《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限定值2中标准要求;
涂胶、热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
本项目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断料机、多边锯、清边机、齐头机、锯断机、冷却、鼓风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为生物质燃烧灰渣、废除尘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废树脂、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其中生物质燃烧灰渣、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全部外卖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除尘布袋、废树脂由更换厂家定期收集回收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机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胶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0.0777吨/年、颗粒物0.882吨/年、二氧化硫0.245吨/年、氮氧化物0.735吨/年。其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