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手机中框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19731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24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手机中框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手机中框项目-第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中伙现代生态产业园光谷横二路与光谷纵四路交叉路口东北角。项目租赁赤壁市产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厂区总用地面积319425.11m2,手机中框项目建设部分占地面积141834.76m2。项目整体办理备案证,分阶段办理报建手续,整体项目总投资215000万元,主要由3#厂房、4#厂房、14#动力站2、15#综合楼2、18#门卫室、19#门卫室等组成。本项目为手机中框项目-第一阶段,第一阶段项目总投资107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现有3#厂房内布设手机中框及配件、五金制品及其配件PVD镀膜生产线,年产手机中框及配件、五金制品及其配件PVD产品2700万件。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纯水机浓水、天然气热水机组软水制备系统反冲洗水、冷却塔定排水和生活污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产品试验废水。采取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经厂区自建管网收集至维达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维达力汽车厂区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和冷却水塔定排水、热水机组软化水制备反冲洗水、纯水制备浓水经维达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DW001)排放。
维达力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DW001)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真空镀膜过程中真空泵抽真空产生的油雾废气、天然气热水机组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
真空镀膜油泵房每台油泵排风系统安装“分离+过滤”处理装置,真空镀膜油泵废气经排风收集至“分离+过滤”处理装置处理后经排风管道引至楼顶排放。天然气热水机组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天然气热水机组燃烧废气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食堂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中型规模限值要求。
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
本项目3#厂房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建成后,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泵类、风机、冷却塔、空压塔、清洗设备、抛光设备及其他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以保证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物,废清洗剂空桶,废抛光毯、抛光沉渣,废镀膜靶材,次品,废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高浓废水处理污泥,废空调净化系统滤芯等。废清洗剂空桶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抛光毯、抛光沉渣,废镀膜靶材,次品,废英砂、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高浓废水处理污泥,废空调净化系统滤芯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单位。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防冻液、废油雾净化器滤芯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22.1158吨/年、氨氮2.2116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3876吨/年、颗粒物0.34吨/年、二氧化硫0.2377吨/年、氮氧化物0.3843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六)环境风险和应急
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切实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