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16010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20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鹏达钙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神山镇宋河村。原《建材生产加工基地项目(尾矿深加工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21年11月20日获得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批复(咸环赤审字〔2021〕27号)。根据原环评及批复,其主要建设内容为3栋车间(1#车间用作尾矿深加工生产线、2#车间预留、3#车间预留)、1栋原料仓库、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污水处理区及其配套设施,年产各类石料40万吨,产品石料均用作活性石灰生产线原料,不对外销售。因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报批后,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总用地面积33655.25m2,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1栋原料仓库(新增)、1栋成品仓库(新增)、1栋危废间及相关配套设施,年产各类机制石料40万吨(对外销售)。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专家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需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林浇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仓库装卸风蚀扬尘、成品仓库装卸风蚀扬尘,投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厂内车辆运输扬尘、敏感点沿线车辆运输扬尘。
原料仓库装卸风蚀粉尘:堆场封闭+喷雾降尘。
成品仓库装卸风蚀粉尘:堆场封闭+喷雾降尘。
投料粉尘:投料口进行三面围挡+喷雾降尘。
破碎筛分粉尘:车间封闭+设备密闭+湿法作业+喷雾降尘。
厂内车辆运输扬尘:厂区地面硬化、洒水降尘、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
敏感点沿线车辆运输扬尘:厂区地面硬化、洒水车洒水、设置洗车槽,运输车辆加盖帆布篷。
上述无组织粉尘经治理后,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划定为以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的边界计算,距离为50m的范围,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严禁引入环境敏感点建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噪声、交通运输及装卸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不低于2m高实心围墙,车间全封闭,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尽量远离敏感点,加强设备维修养护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交通运输及装卸噪声通过优化运输路径,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管理,禁止鸣笛,敏感点处限速20km/h等措施,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弃物。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污泥经压滤后暂存于泥饼暂存区,后用于周边矿山复绿。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9.3656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