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吨蔬菜罐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12391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14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年产10万吨蔬菜罐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平元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0万吨蔬菜罐头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北省咸宁市赤壁市赤马港经济开发区赤马港园区,占地72242.8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0万元。主要建设全自动番茄制品、豆类罐头、蔬菜软包装罐头、果蔬汁(酱)生产线各1条及配套环保、公用、辅助工程,项目运营后年产10万吨蔬菜罐头,其中,一期4万吨,主要为番茄制品、豆类罐头、蔬菜软包罐头、果蔬汁(酱),二期3万吨,主要为酱萝卜、贡菜、泡辣椒、紫苏叶、莲藕片、酱黑豆的软包装罐头,三期3万吨,主要为牛肉味、鸡汁味、虾味三个口味的蔬菜软包装罐头。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专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锅炉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
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的食堂废水一并通过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锅炉废水、地面和设备清洗废水等其他废水则通过厂区污水管网直接送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采用“格栅+调节+气浮+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处理规模为800m3/d)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污水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燃烧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喷码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袋式除尘+碱液喷淋”处理,达到《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906-2022)表1中限定值2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采用经引风机收集+水喷淋+UV高效光解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中型规模标准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喷码有机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厂界NH3、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限值。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为豆类除杂机、提升机、空压机、锅炉、风机等各类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
经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一般工业固废中食品残渣及次品、锅炉灰灰及除尘器收尘、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污泥收集后外售;隔油池废油、餐厨垃圾收集后交由餐厨垃圾处置公司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实验试剂。危险废弃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实验试剂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17.742吨/年、氨氮1.774吨/年、氮氧化物0.942吨/年、二氧化硫0.404吨/年、颗粒物:0.066吨/年。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由于项目分三期建设,总量控制指标可分三次申请及购买,其中一期购买总量为:化学需氧量7.096吨/年、氨氮0.71吨/年、氮氧化物0.942吨/年、二氧化硫0.404吨/年,二期购买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323吨/年、氨氮0.532吨/年,三期购买总量为:化学需氧量5.323吨/年、氨氮0.532吨/年。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