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3000万平米高性能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9567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11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年产3000万平米高性能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正宇新材料(湖北)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0万平米高性能薄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报告表》内容及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赤壁经济开发区中伙现代生态产业园光谷横二路与光谷纵四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租用武汉高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厂房部分区域,租赁面积2345m2,新建流延薄膜生产线2条及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3000万平米高性能薄膜。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北赤壁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冷却塔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空调机组废水与办公生活废水。
冷却塔排污水、地面清洁废水、空调机组废水与办公生活废水一同进入3#厂房旁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及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接管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熔融废气、挤出成膜废气等。
熔融废气、挤出成膜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过程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新风系统的排风过程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还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的运行噪声。
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有效隔声降噪措施。厂房南、北、西侧厂界处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机头料、废滤网、新风系统过滤材料。废包装材料、废机头料、废滤网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利用,不合格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回用生产,新风系统过滤材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油桶、废导热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等。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未分类收集的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可按生活垃圾处理。
5、总量控制
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指标为COD:0.031t/a、氨氮:0.003t/a、VOCs:2.601t/a,其中COD、氨氮总量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