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竹能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5318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8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竹能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竹能竹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竹能生物质颗粒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赤壁市赵李桥镇羊楼司村八组赤壁市竹能竹制品有限公司现有厂区,总投资8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200m2,购置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15000吨生物质颗粒规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项目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厂区周围林地灌溉。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输送粉尘、造粒粉尘等。
项目物料输送粉尘通过采取采用蛟龙输送机输送原料,生产设备全部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等方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造粒粉尘通过在每台造粒机上部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及时清扫,保持车间清洁,防止二次起尘污染,清扫的颗粒物直接回用于生产。
项目有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无组织厂界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
本项目需以生物质颗粒物生产车间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以内今后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敏感目标,不得规划建设食品企业。
(三)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沉降灰尘、废包装材料等。
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沉降灰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处置。
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四)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来源为生产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距离衰减、车间隔声、绿化降噪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总量控制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0.7976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