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3749 文       号 : 咸环赤审字〔2024〕7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关于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湖北亨源凯石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200万吨骨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湖北省赤壁经济开发区斋公岭工业园区,总投资1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33455.60m2。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建设石料配套生产线两条,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建筑骨料200万吨的生产规模,其中,凡石子(10~28mm) 120万吨、瓜米(7~10mm)80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赤壁市土地利用规划,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须着重落实以下工作:
(一)废水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生产工序废水以及运输车辆清洗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本项目厂区内员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
厂区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后回用;生产工序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实现生产废水零排放。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生产工序粉尘、装卸粉尘、原料堆场扬尘以及运输扬尘。生产工序粉尘经生产过程带水作业,各设备间采取封闭皮带机输送,水雾喷淋抑尘措施并于封闭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装卸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减少排放;原料堆场扬尘通过对原料堆场进行洒水以进一步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通过对运输车辆采取限速慢行,车辆出厂时对车轮进行清洗,加盖帆篷布,对运输道路定期洒水以降低扬尘影响。
项目无组织粉尘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鄂破机、给料机、反击破设备、洗石机、脱水筛、水泵、环保设备等设备)、交通运输及装卸噪声。
本项目夜间不生产。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合理布置噪声源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交通运输及装卸噪声通过对进出的车辆加强管理,禁鸣限速,合理安排运输及装卸时间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四)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地面降尘、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污泥、废机油或废润滑油以及包装容器、含油抹布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污泥经收集,地面降尘定期清扫集中收集后同沉淀池产生的沉渣污泥一同由运输车辆运至凤凰山生态修复区域进行回填或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或废润滑油、废机油或废机油、润滑油桶以及含油抹布等。未经集中收集的含油抹布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其他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五)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烟粉尘:6.907t/a。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监测口应设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排污口须设立规范标志牌,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期间,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釆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如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赤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