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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卫汉装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索引号 : 011346509/2021-09288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布机构: 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赤壁市分局

名       称: 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卫汉装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日期: 2021年02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2021121日,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中城国创(武汉)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及3位专家等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1119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环保材料、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环保新型复合材料的研发和生产,公司拟投资35000万元建设湖北卫汉装备建设项目,于2019710日在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登记备案项目编码2019-421281-41-03-032427),项目新建两栋厂房和一栋办公楼,并购置4条涂料生产线(三用一备)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新型涂层2100吨产能。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该项目于20197月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卫汉装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125日通过赤壁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审批文号:赤环函(201959号。

()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万元,占总投资的0.2%

()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湖北卫汉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卫汉装备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1  本项目变动情况

序号

变更

内容

变动清单要求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          

性质

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本项目使用功能未发生变化

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

本项目生产能力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

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且项目不排放一类污染物

4.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以上的。

本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较环评阶段未发生变化。

5.          

地点

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

本项目实际建设地址位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中伙现代生态产业园,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

6.          

生产工艺

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Q

本项目产品和工艺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

7.          

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与环评阶段一致,未发生变化

8.          

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本项目实际生产废气中无水蒸气,废气处理设施改为二级活性炭处理,未导致废气排放量增加

9.          

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本项目仅一个排污口,且为间接排放,与环评阶段一致

10.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

本项目较环评阶段未新增废气排放口

11.      

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本噪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未发生变化

12.      

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外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团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本项目固废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交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未发生变化

13.      

事故废水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

本项目环评未对事故废水及拦截设施提出要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天然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

有组织废气经集中收集、分子筛去除水蒸气,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l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限值;厂界内有机废气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l和表2的标准限值。

天然气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同办公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搅拌釜、砂磨机、空压机、制氮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以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锅炉水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水处理污泥、制氮机产生的废渣和废滤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搅拌釜底渣、清洗废液。其中生活垃圾、锅炉水处理污泥为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搅拌釜底渣、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锅炉水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制氮机产生的废渣和废滤材、清洗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设置30m2的危废暂存间,危废经暂存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工况

本项目年产2100t新型涂料。年生产天数为300天,其环评折算日平均生产量为新型涂料7t。本项目监测期间2020119-20201110日,项目生产负荷均在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要求,具体生产情况见下表:

2  项目验收期间工况一览表

产品

环评折算日生产量

采样日期

实际日产量

生产负荷比例(%)

QL涂层

2.33t/d

2020119

2t/d

86

QL涂层

20201110

2t/d

86

KP涂层

2.33t/d

2020119

2t/d

86

KP涂层

20201110

2t/d

86

AL涂层

2.33t/d

2020119

2t/d

86

AL涂层

20201110

2t/d

86

2)调试结果

1)废气

本项目工艺废气不含水蒸气,废气经收集后二级活性炭处理,然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经检测,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均能够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l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标准限值;厂界内有机废气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l和表2的标准限值。

经检测,项目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

本项目经国家认证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本项目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然后纳入市政管网,接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厂处理,经检测,项目外排废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减震、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本次验收检测报告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区内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和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和锅炉水处理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搅拌釜底渣、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锅炉水软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危废均委托湖北中油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国家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以及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本评价确定的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为CODNH3-NVOCs三项。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预处理后进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尾水排入赤马港河,排放量为540m3/a。总量纳入赤壁市城东污水处理厂总量范围内,不单独申请总量指标。

项目生产过程有机废气实际排放量为0.01t/a,小于批复核准VOCs排放量,因此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有意见可向建设单位、当地环保局或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 13972837077

通讯地址: 赤壁市高新区中伙光谷产业园纵三路

邮编:43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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