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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 : 011346509/2024-027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城市管理执法局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2024)赤城行决字0000585号

被处罚人:赤壁市蒲圻建筑工程公司

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32676

法定代表人:吴纯白   电话:137****5295

地    址:赤壁市赤壁大道387号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9日9时20分雇请龚建伟在赤壁市木田畈村十四组用运输车辆(鄂 L6B716)倾倒建筑垃圾(泥浆),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现场图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到河北大道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户695********022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赤壁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赤壁市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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