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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赤城行决字0005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3-2118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名       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赤城行决字0005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被处罚人:周群    性别:电话:1737166****

身份证号码:42230219851220****

住址:湖北省赤壁市蒲圻车站路40号8栋   

你(单位)于20236281240分赤壁市金鸡山路中石南樾府项目段雇请的运输车辆(豫H0398M)车轮夹带污染路面42平方米,违反了《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有现场图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违法行为轻微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清除路面污染物。决定给予: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限你(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到河北大道农业银行缴纳罚款,账户69520104000022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赤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赤壁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赤壁市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赤壁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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