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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赤壁建设规划(2021—2025年)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32476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赤壁市司法局

名       称: 法治赤壁建设规划(2021—2025年)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统筹谋划今后一个时期法治赤壁建设工作,根据《法治咸宁建设规划(2021202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一流的法治建一流的城市

(一)指导思想。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咸宁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锚定打造法治建设示范城市目标,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高起点推进法治赤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2025年,基本建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赤壁,营商环境、数字治理、生态治理、基层治理等各领域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基本实现城市治理现代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成法治建设示范城市。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一)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

(二)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坚持把党的领导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统一起来,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完善党委(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党内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

(三)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宪法进万家”等学习宣传活动。

三、完善地方立法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良法善治提质效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协调工作格局,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畅通立法民意渠道,不断拓展立法联系点在立法、司法、执法、普法、守法等多方面的功能,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一)打造简政便民、监管有效、服务高效的现代政府。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下放权力,规范行政委托程序与责任落实机制。优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化综合改革。

(二)严格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制度。扩大公众参与范围。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严格落实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依法追究违法决策责任。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后评估、清理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组建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完善执法清单、联动协作、争议协调等机制。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在行政执法重点领域建立标准化执法指引。加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地方金融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从严查处严重违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健全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履职情况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五)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改革和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扩大行政复议听证审理的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制度。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质量。及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回复工作。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司法责任制与司法职权配置。进一步完善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体系,确保司法公正、透明。推行类案与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落实责任追查的程序与制度。全面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职能,加强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运行。

(二)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全面落实刑拘直诉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全面降低审前羁押率。健全防范冤假错案的各项制度,杜绝刑讯逼供,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严禁超期羁押。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充分保障律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刑事申诉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律师行使申诉权。完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和处置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巩固扫黑除恶成果,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三)推进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民事诉讼便民原则,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细化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健全律师调查令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移动“微法院”的应用,优化电子督促程序机制,规范当事人在线身份认证、电子签名、线上举证、文书送达等诉讼规则。推进“微法庭”进村、进社区、进行业。持续推进“执行难”问题的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强打击虚假诉讼的力度。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四)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落实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制度。推行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指引和典型案例指导。做好诉讼、检察、复议、纪检监察之间的衔接工作。加强对滥用诉权行为的甄别和规制。加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健全裁执分离机制。

(五)深化刑罚执行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加强刑罚执行标准化和数字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看守所、监狱管理制度,保障在押人员、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运行机制,落实矫正工作责任。健全监所、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机制,落实安置帮教政策。加强戒毒新技术、新方法研究运用,提升强制隔离戒毒质效。

六、加强全民普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一)强化公职人员学法用法。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执法人员法治培训等形式,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法律法规,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扎实推进全民普法。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方式,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度。推进普法教育主体多元化、资源集约化。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乡村建设。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落实中小学法治知识必修课程,建设一批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完善失信惩戒机制。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进一步完善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全业务、全时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产品供给。深化互联网公证、互联网仲裁建设。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健全不良执业信息披露、通报和查询制度。

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

(一)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杜绝排除或限制市场准入的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违反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政策文件,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加大反垄断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持续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示范城市和国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建设。实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对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的保护。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推动民法典有效实施。

(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进个人办事、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分钟制”和工业项目审批“小时制”。深入推进线下行政服务中心改革,高水平打造一站式“在线行政服务中心”。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不见面”审批,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三)创新市场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接触式监管,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观察期”模式。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章程加强行业自律。

(四)打造守信政府。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加快构建政府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政府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保持涉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

八、坚持整体智治,推进数字治理法治化

(一)加快数字法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系统性重塑,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智慧化水平。完成大数据辅助决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政法一体化协同办案、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核心应用建设。

(二)加强数字化改革法治保障。积极争取相关领域制度变革的先行先试授权,为数字化改革提供更加充分的规范依据。强化权益保护理念。积极回应部分老年人、残障人士等数字化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主动弥合“数字鸿沟”,避免强制性的单一化数字治理方式,保留线下服务和救济渠道。

(三)加强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法治保障。研究制定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法规规章,加强公共数据安全法治保障,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监管和执法,保障数字基础设施安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安全风险通报和投诉举报制度。

(四)加快构建市域依法治网体系。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依法治网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的网络管理机制。系统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推动社会治理从现实社会向网络空间覆盖。重点打击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破坏网络空间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九、深化美丽赤壁样本建设,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

(一)充分行使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建议权。积极做好咸宁市制定本地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性规章的立法建议工作。

(二)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严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底线,生态环境、公安、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加大执法力度,从事前准入、事中监管以及事后处罚与治理等方面实行最严格监管,实现污染企业零审批、污染行为零容忍、污染防治监管零盲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坚决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严格实施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环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情况通报制度。完善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探索配置专家辅助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动建立科学、公平、中立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持续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大力推进民事公益诉讼,注重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诉讼的配合与衔接,实现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无漏洞保护。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加强与民事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配合。落实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赔偿金专账管理,依法用于公益修复和赔偿。

十、打造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城市,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一)发挥自治基础作用。健全村(社区)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安排,依法落实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约、团体章程等规范体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畅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加强基层应急动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自主性,保证应急反应的及时性、准确性、针对性。

(二)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全面实施村(居)公共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强化基层政府对村(居)民自治的监督与指导,严格执行市民公约、村规民约报请备案制度,保证自治规则与自治活动合法性。培育农村法治建设带头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企业依法治理,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工作,推进市场主体法律顾问服务网格化全覆盖工作。

(三)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促进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互补。最大程度整合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和司法所、派出所等资源,合力化解矛盾。

十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法治赤壁建设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单位、全系统培训轮训。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教育主管部门要推动学校广泛学习宣传。

(二)加强党对法治赤壁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将推进“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形成法治赤壁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并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支持加强法治监督。组织部门要为法治赤壁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人才支撑。宣传部门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运用好新媒体力量,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党中央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立足规范、质量为先,制定务实管用、具有赤壁特色的规范性文件,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完善市委党内法规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分解与考核评价一体化机制、执规监督问责机制、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核制度、学规守规常态化宣传教育制度等工作机制。强化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持续推进法规平台数字化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有序推进全市各层级各领域党务公开工作。

(四)推进对法治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法治监督员制度。加强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衔接联动,全面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将法治人才队伍发展纳入本地区人才发展总规划,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法治专门队伍。加大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考核力度,加强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力量建设。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法学会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法治建设的装备和经费保障。

(六)健全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对法治赤壁建设的督促落实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示范创建、法治督察等对法治赤壁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加强法治赤壁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切实提高法治赤壁建设群众满意度。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并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规划或者实施方案,压实压紧责任,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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