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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2751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优抚安置 发布机构: 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       称: 赤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一、编制背景  3

二、总体要求  4

(一)指导思想  4

(二)基本原则  5

(三)发展目标  5

三、主要任务  7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7

(二)完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  10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3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7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9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9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21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21

(二)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21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21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22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23

(六)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25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赤壁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十三五”以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权益保障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脱贫,脱贫率100%。困难残疾人得到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得到护理补贴,覆盖率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3.3%,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78%。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80%,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比例持续增加,残疾人托养服务广泛推进,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得到改造。关爱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率明显提高,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自强不息,积极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市有残疾人2万多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十四五”时期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明显;残疾人就业不够充分,质量不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较低;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不够高,分布不够均衡;残疾人事业的治理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等。“十四五”时期,要加快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统筹解决和突破我市残疾人事业中的短板弱项,不断提高残疾人福祉,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努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赤壁市“冲刺全国百强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市”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切实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把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3.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4. 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兼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市场联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因地制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思路和格局,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均衡发展。

(三)发展目标。

2025年,我市残疾人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更加均等、便利、可及。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环境更加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参与、共享与融合发展的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机制更加健全,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收入和就业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

GDP增长基本同步

预期性

2.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1600人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6.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3

≥95

预期性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7

预期性

9.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约束性

1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约束性

11.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700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扶持一批助残农业合作社和就业创业基地,鼓励支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依靠产业发展帮助残疾人增收。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个人,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及时将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通过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贴。

3.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盲人、下肢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通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为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和待遇水平。落实残疾人参保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做好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按规定代缴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低保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可不设起付标准,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支持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完善因残致贫识别和预警机制,及时将返贫和新致贫残疾人纳入帮扶范围,因人因户落实产业就业帮扶措施和社会救助等兜底保障措施。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将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其他残疾人。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放宽受助残疾儿童年龄,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7.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8.残疾评定补贴。落实入户办证救助制度,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服务。

5.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动态新增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安全问题。

6. 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实施智力和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16—59周岁)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发展和支持公益性、专业化残疾人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各类老年残疾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探索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多类型、差别化的居家护理服务。

7.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政策。落实相关政策,关爱伤残退役军人,妥善解决伤病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伤残民兵民工的生活待遇、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现实困难,帮助他们优先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专栏3  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1.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统筹安排服务资源布局;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可建设专门的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阳光家园”),为就业年龄段(16-59周岁)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3.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两委委员、党员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4.残疾人家庭支持服务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残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把残疾人列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中重点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村(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开展残疾人应急灾害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

(二)完善残疾人教育就业支持体系。

1.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促进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赤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奖励、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鼓励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大力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就业渠道。

2.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行动,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培育与树立一批残疾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典型。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优化残疾人劳动产品在线营销渠道。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除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3.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持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就业服务能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力度,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介绍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对推荐残疾人实现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就业人数给予奖励。举办残疾人职业交流等活动。

4.提升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培训与市场需求高度匹配的就业技能。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省、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5.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保障监察和权益维护。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权益,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保护、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

专栏4  残疾人就业创业和服务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

2.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残疾人大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在实习见习实训期间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期限的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3.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及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4.其他。对为残疾人就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三、服务类  

1.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2025年,赤壁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建立一批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开展“农机创业路 自强借东风”就业帮扶活动。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支持盲人按摩协会发挥行业管理作用,推动盲人按摩行业健康发展。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础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扩大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安置残疾人规模,提升就业水平和质量。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级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扶持残疾人电子商务创业。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基层组织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婚前孕前检查和孕期筛查,加强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环境治理,减少、避免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实施重点干预行动,积极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强化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广泛开展全国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孤独症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残疾预防宣传“进社区、进单位”,形成残疾预防意识。

2.提升康复服务质量。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力度,为符合条件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领学前教育资质。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专业化的康复服务。

3. 加强辅助器具适配和服务。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应用“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

专栏5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针对困难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等项目。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计划。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优化管理机制,提升康复质量。制定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

3.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护理、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4.康复人才培训项目。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遴选规范化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5.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项目。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平台,全面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推动辅具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

6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

4. 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落实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提升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医教结合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建设寄宿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推行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支持普通幼儿园接受残疾儿童。

加大残疾学生助学支持力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和无障碍等支持。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补助生活费。对在公办高中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等助学政策。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各级各类学校在入学方面不得歧视残疾学生,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承担残疾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普通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编制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实施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5.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加强特教学校、融合教育学校、康复机构等师资队伍的继续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专项培训计划。

5. 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公共服务。务实创新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培育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和领军人物。扶持和规范盲人读物、残疾人题材图书和音像制品出版。继续组织“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吸引更多残疾人参加群众体育活动。充分利用残疾人体育及健身运动基地,通过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加大运动员培养训练力度,积极参加全省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赛事和文艺汇演,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一、残疾人文化服务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版本的电影、电视剧。市级电视台率先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或实时字幕栏目。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支持社会文化组织创编推出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和舞台演出节目,培养特殊艺术领军人才。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二、残疾人体育

1.残疾人奥运争光行动。选拔、培养残疾人体育高水平人才,实施咸宁奥运争光计划,为国家输送残疾人奥运竞技体育人才。

2.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扶持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3.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加大训练基地保障力度,开展竞技体育人才选拔培训工作。

(四)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1.大力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管理,提升无障碍建设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赤壁市党政机关、学校、社区、交通、医疗、金融、商业、文体等各类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继续推进已有建筑、园林绿化、城市广场、居住小区的无障碍改造,实现公共交通体系的无障碍化。加强老旧小区道路交通、公共服务场所、住宅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

2.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积极开办好手语新闻、手语栏目。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完善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能力。

3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加大《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湖北省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进入无障碍服务生态圈。开展无障碍环境生态系统建设。

4完善家庭无障碍常态化改造。加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

专栏8  无障碍重点项目

一、基础设施无障碍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客运列车、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单位优先无障碍改造。加快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信息无障碍

1.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政务微信号、APP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

2.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网络购物、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旅游出行、学习教育、文化休闲等领域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无障碍改造。丰富残疾人需要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种类和功能。

3.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4.公共场所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配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机构的信息无障碍。

5.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对残疾人使用有线电视、移动通信等实行交费优惠。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积极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电子盲杖、盲人读屏软件、聋人视频翻译软件、通讯网络终端优惠等服务。

(五)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1.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据上位法规,积极配合赤壁市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涉及残疾人的立法应咨询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意见,开展残疾人平权保护和反残疾歧视审核。积极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赤壁市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坚决打击侵害、遗弃、侮辱、虐待残疾人的行为。

2.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和维权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法律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六)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一体建设赤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照护中心。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

2.强化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市、乡镇(街道、场、区)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村(社区)工作事项清单。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场、区)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夯实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

专栏9  权益保障和基础设施重点项目

1.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建立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公共平台,完善12345服务热线,打造残疾人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2.法律助残志愿行动。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发挥法律维权示范岗的作用,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3.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建设好赤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康复中心、托养照护中心。

4.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场、区)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场、区)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保障条件

(一)完善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把残疾人事业纳入政府工作职责范畴和目标考核范围,定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部门工作职能,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加强检查评估,充分发挥作用。

(二)进一步优化多元投入机制。

优化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多元投入机制。税务部门依法加大残保金的征收力度,财政部门按政策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的投入,统筹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所需经费,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

(三)推动大数据信息服务和科技创新。

1.提升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各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加快建立信息化的残联业务流程应用,全面推进残疾人服务项目信息化办理工作模式。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2. 加快科技创新。开展主动健康、出生缺陷预防等基础研究,促进机器人、智能化辅助器具、信息无障碍等关键技术和产品引进与应用。聚焦助残重点领域,推动数字化服务,持续提升残疾人获得感。

3加强残疾人公共服务标准化和行业管理。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服务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培育一批熟悉残疾人事业的评估中介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加强办证服务。

4. 加强人才培养。逐步建立从本科到硕士、博士等较为完整的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引进培养体制,鼓励残疾人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加康复治疗、康复工程技术、融合教育、残疾人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的继续教育,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

(四)凝聚扶残助残社会力量。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完善用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爱我的残疾人兄弟姐妹”等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家庭延伸。引导机关干部、企业事业单位党员常态化参加社区服务残疾人志愿活动,扎实开展对残疾人的结对帮扶服务。

3.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的需求。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支持打造特色鲜明的服务龙头企业,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发挥残疾人服务行业组织自律监督作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4.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积极培育社会助残组织,优化助残组织管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康复、教育、托养照护、法律援助、社会融入、心理疏导等方面的作用。

5.营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拓展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平台与空间,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思想文化基础。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活动,以及文化进社区、公益广告宣传、小型文艺演出等,大力宣传人道主义和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五)发挥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残疾人主体作用。

市残联及乡镇(街道、场、区)残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成为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群众满意的桥梁纽带。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群团工作的意见,落实《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着力推进赤壁残联改革发展,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提升“代表、服务、管理”能力,进一步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实施赤壁市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强化县和乡镇(街道、场、区)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改善乡镇(街道、场、区)残联、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待遇,提高工作能力。开展残疾人工作者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对优秀残疾人后备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残疾人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将他们充实到各级残疾人组织之中。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完善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治理,进一步发挥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引导全市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征程,与全市人民一道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六)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鼓励引导城市优质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政府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发挥残疾人、助残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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