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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2〕020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2-11519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赤政征补公告〔2022〕020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将赤壁市2022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1、拟征收土地位于赤壁市神山镇神山村,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用地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和使用土地总面积0.186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92公顷(不含耕地)、建设用地0.082公顷、未利用地0.065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92公顷(不含耕地),均为农用地;国有土地0.147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82公顷,未利用地0.0656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实际登记为准(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

三、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片区,区片综合地价为4.1500万元/。参照《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赤壁市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赤政发〔2021〕4号)补偿标准,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据实结算。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会保障措施:按照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将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条件的纳入安置对象。

五、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社区(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六、申请听证事项、异议反馈等有关事项

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向赤壁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赤壁市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赤壁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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