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003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1943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0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赤壁市2019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0年01月10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鄂政土批【2020】54号,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使用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大田畈社区国有土地共2.4215公顷。
二、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
区片 级别 | 区域范围 |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元/亩) |
Ⅰ | 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青泉社区、锁石岭社区、泉门社区;中伙铺镇:中伙社区、长山社区、杨家岭村、高桥村。 | 51600 |
Ⅱ | 陆水湖风景区办事处(除Ⅰ级区片以外的村);中伙铺镇(除Ⅰ级区片以外的村);车埠镇;赵李桥镇;官塘驿镇。 | 46700 |
Ⅲ | 茶庵岭镇;新店镇;余家桥乡;柳山湖镇;赤壁镇;黄盖湖镇;神山镇;沧湖生态农业开发区。 | 41500 |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参照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支付方式:货币方式直接拨付到蒲圻办事处大田畈社区社区,由居委会会同相关农业组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三、被征用的土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以货币安置方式进行补偿。
四、赤壁市蒲圻办事处大田畈社区社区组织相关农业组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及安置补偿,并将补偿情况在社区予以公布。如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并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不予听证。
特此公告。
2020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