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01号
索引号 : 011346509/2020-0661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布机构: 赤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0]001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土批(2020)54号《关于批准赤壁市2019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拟定了该批次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赤壁市2019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蒲圻办事处陆水社区;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蒲圻办事处陆水社区集体所有;
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使用蒲圻办事处陆水社区国有土地0.2503公顷。
三、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金额: 单位:公顷、万元
地 类 | 面 积 | 片区综合地价 | 金 额 |
建设用地 | 0.2503 | 77.4 | 19.3732 |
合计 | 0.2503 | 19.3722 |
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参照征收集体土地标准执行。
四、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12条之规定,征收土地两费补偿由征地单位支付蒲圻办事处陆水社区,由陆水社区按实际情况核定被征地农民并及时发放。
五、本次征地涉及安置农业人口的,采取货币结合社保的方式进行安置。
六、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以货币方式支付。
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于10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征地单位提出。
八、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赤壁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因未按照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引发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0年01月20日